泰安规范岩盐资源开发利用
本报泰安讯 泰安市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泰安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保护、勘察与开发、生产与经营、监督管理和附则。载明了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部门联合把关政府决策、资源整合、效率优先、企业准入、价格控制、工业副产盐集中处置、税费代征、盐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十三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岩盐是泰安市的重要矿产资源,现已探明的储量为75.21亿吨,氯化钠含量平均达到86.7%,属全国较大的优质岩盐矿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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