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职能市场化时,交警的评价就不是以其管辖的城市效率以及事故发生率为准绳,而是把交通法规当作产品进行利润最大化的贩卖:钓鱼执法、故意设置违规陷阱而守株待兔、发展线人实时通报后罚款分成、道路规划时故意留下请君入瓮的布袋口…….这就是咱们从西方引入的国家管理新理论——养猪理论:把猪养肥了再杀,然后再养,再杀。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就是交通违法的设计者和怂恿者。
——雅志方略《政府市场化:潘多拉的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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