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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煤气使用安全常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木    时间: 2010-11-27 04:55
标题: 煤气使用安全常识
(1)保证通风良好。
(2)使用燃具要有人照看。
(3)发生煤气灶回火应立即关闭气阀。
(4)不得擅自拆、迁、改和遮挡,封闭煤气管道设施。
(5)使用煤气管道煤气的燃具不能和其它气体的燃具互相代替。
(6)煤气管道内严禁混入空气,液体或其它异物。
(7)联结管道煤气燃具的胶管长度不准超过2米,严禁用胶管过墙或穿门窗用气。绝对禁止用明火检漏。
(8)不得在煤气设施上搭挂物品。
(9)初次使用管道煤气不能自行点火。
(10)当你发现煤气设施泄漏时,请立即通知煤气公司。
(11)有煤气或液化气的家庭最好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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