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文化 | 读王阳明《南赣乡约》有感
《南赣乡约》为乡学著作。明朝王守仁撰。颁布于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前有作者序。下面是读王阳明《南赣乡约》有感,快来围观吧。
读王守仁《南赣乡约》有感【篇一】
我国的乡约制度由来已久,早在7000年前余姚河姆渡史前人类集居遗址中,发现其生产生活十分有序,表明了群聚中已有乡约制度的雏形。阳明先生在南赣等地推行的乡约,其目的之明确,形式之严肃,内容之详细,堪称乡约制度典范。也是先生躬行致良知的生动案例。
先生能撰写如此详细和极具操作性的乡约文稿,不知前期作了多少调研。而我们不少制度和政策操作性差,还是对问题的研究分析上用心不够。
读文中20.17章节,如身临其境。文中“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曰入恶矣!”一说,震耳发聩。我们有时有点成绩,往往会沾沾自喜,如不日日进取,不修自身,恶就会滋长。切记!
读王守仁《南赣乡约》有感【篇二】
乡约原是指乡村、城坊的民众以美风俗、安里弥盗为宗旨自发订立的乡规民约。其首创于北宋吕大钧所创的《蓝田吕氏乡约》。《宋史·艺文志》载:“《吕氏乡约仪》一卷,吕大钧撰。”《吕氏乡约》定规约四条,即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可见,在宋代,乡约作为民间群众自订的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