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政府出台《临沂市金融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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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69 | 回复0 | 2013-4-13 17: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临沂市金融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成或超额完成核定的各项年度信贷计划,年新增贷款过10亿元或贷款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等考核目标,可被授予“金融贡献奖”称号。  据了解,其评选标准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应完成或超额完成人民银行核定的各项年度信贷计划;年新增贷款过10亿元或贷款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保险业机构,寿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2亿元以上,且新增保费收入5000万元以上;财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1亿元以上,且新增保费收入4000万元以上。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监管、协调服务部门和自律组织应完成或超过核定的各项年度信贷计划、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和保费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等要求。
     记者 韩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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