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电子眼"助阵文明交通 不礼让斑马线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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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72 | 回复0 | 2013-4-15 17: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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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警支队王建科长在访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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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让斑马线”访谈现场

  访谈视频回放

专题:文明看交通礼让斑马线

17路论坛互动:文明礼让温暖你我

  宁停三分不争一秒 烟台市民拒绝"中国式过马路"

  胶东在线网4月13日讯(记者 贾楚航 实习生 刁成敏 张荣臻)13日上午,由胶东在线网站、烟台电台新闻广播“民生热线”同步直播的访谈节目邀请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及热心市民代表,就目前烟台正开展的“文明礼让斑马线”活动展开探讨。访谈中,市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烟台将通过高科技手段取证,加强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处罚。

  鲜活生命葬送斑马线,文明礼让势在必行

  据交管部门数据统计,2012年全国因不遵守斑马线规则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有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平均每天有2人以上死亡,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访谈现场,市交警支队王建科长引用上述数据说“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斑马线就是一条警戒线、高压线,我们每个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因此,“交警部门要为弱势的行人保护好这条生命线,同时,强势的汽车驾驶员更要提高意识,不能轻易逾越这条高压线。”

  针对活动中有市民提出的“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的处罚力度”、“像查酒驾一样严查不礼让斑马线”,王建表示,“下一步,交警部门会不断加大取证力度,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依法处罚。”

  司机不让行确属违法,惩罚措施有法可依

  那么,处罚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交警部门是否有法可依?对此,王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一词的意思为‘必须’,所以说礼让行人是有法可依的”,王健说。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列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责任承担显而易见,而国内的杭州、深圳等城市也早已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为出台了处罚措施。因此,王建表示:“我市交警部门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相应措施,对不礼让斑马线者予以惩处,相关的惩罚细则将会及时公布。”

  德与法并重,确保交通安全畅行

  访谈中,参与嘉宾表示“文明看交通,礼让斑马线”实际上是从德与法两个方面同时入手,单靠道德或者单凭法律都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对此,王建强调说:“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上,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很多措施的执行力就会下降,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很多人就会放松自己对于道德的要求。具体到执法过程中,为加大取证力度,烟台市交警部门春节后新增设75处‘电子眼’,准确、及时、完整抓拍车辆违法过程。”

  在法律约束的同时,道德素质的提升也必不可少,为此,市交警部门的另一重要举措就是加强宣传教育。王建在访谈中提到:“我们会到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以达到“小手拉大手,大手护卫小手”的目的。”

  “当然了,任何惩罚、罚款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之一,但罚款并不是目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还市民一条放心的马路。”王建表示说,“广大市民需要从根本上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秉承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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