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不给单位职工交公积金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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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88 | 回复0 | 2013-4-17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15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管理中心将对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不为职工缴存、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自4月下旬起历时3个月。
15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管理中心将对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不为职工缴存、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自4月下旬起历时3个月。  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责令其限期缴存;限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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