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滨州市环保局获悉,博兴县湖滨镇、惠民县孙武镇、邹平县好生镇、邹平县明集镇四个乡镇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截至目前,滨州市国家级生态乡镇已增至9个。
近年来,滨州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的目标,大力实施“蓝天、碧水、青山、绿地”工程,加强生态环境规划,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积极协调村镇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环保部发布2013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博兴县湖滨镇、惠民县孙武镇、邹平县好生镇、邹平县明集镇四个乡镇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截至目前,滨州市国家级生态乡镇已增至9个。
据了解,滨州市环保局把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并做好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基础数据收集等基础工作。为保证创建工作不流于形式,滨州市环保局在具体审核工作中,严格程序和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从而保证了申报工作质量。国家级生态乡镇已成为一张亮丽的生态名片,将为滨州市秀美乡村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