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泰安租房需到房管局备案 城区4窗口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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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21 | 回复0 | 2013-5-29 17: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泰安5月27日讯(记者 梁敏 通讯员 王莉) 27日,记者从房管局了解到,《泰安市房屋租赁办法》下周起执行,市民租房需到房管局备案,城区设4处窗口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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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泰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泰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周起执行,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市民出租房屋需到房管局备案。目前建设大厦二楼西大厅、高新区、泰山区和岱岳区三个交易分中心都设有专门的窗口,方便市民就近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实行房屋租赁备案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出租方的角度看,办理备案可以约束承租方,避免拖欠租金、毁损房屋后不告而别。对承租方而言,备案需提供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也可以有效杜绝他人伪造房产证骗取租金和“二房东”非法转租情况。
  据了解,备案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的征收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普通民居用于居住的,每宗房屋手续费为100元。另一类营业用出租房依据面积大小收费,具体数额从120元到350元不等。租赁当事人违反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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