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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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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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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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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一元,字应乾,号之川,秦安县人。青年时代,他父亲侯宪在国子监读书,侯一元跟随其父亲在京城读书,深受全国当时著名的学者的感染和熏陶,勤奋好学,博览群书,精于经史,擅长《礼记》。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领乡举进士,授工部都水主事,监闸于济宁(今山东济宁市)。济宁有市宅滩田园囿湖池之利,历任这里的监闸官无不谋利,已形成惯例。侯一元到任后,以身作则,廉洁自爱,一无所取,禁罢了这种恶习,还令其下属不得违犯。济宁又位于水陆要冲,交通枢纽,南来北往的船只都要经过这里,因此经常船只拥挤,交通不便。来往这里经商的一些官宦们,横行霸道,目无法纪,他们往往一次乘楼船数十艘,隐藏巨商大贾于船中,并满载各类货物招摇而过,到达闸口,呼喊闸人。闸人都屏息不敢仰视,稍微缓慢,就遭鞭打和辱骂。针对这种情况,侯一元规定,开闸闭库要按时,过往的船只要按照先后顺序至闸口依次而往。对不按此令执行者,不管什么人,一律以法律为准绳。这样那些平常横懿的官吏们再也不敢莽撞,都照规办事。路过闸口,官吏们退避不敢声言,但是心中无不抱恨侯一元。面对官吏们的威吓,侯一元大义凛然,无所畏惧。这些做法,得到了当地百姓的称赞。济宁人争相传诵说:“自吾闸有主事,未有若侯公者”。侯一元在济宁3年,离职时百姓给他树立了石碑,歌颂他的政绩和品德。
后侯一元任礼部主事,进兵部员外郎、郎中,他仍然秉公办事,刚正不阿。所以与同郎郎中议不合,不得已告病回乡。六年后御史推荐,侯一元又被召为吏部验封郎中,任职期间,上奏要革除皇亲世荫侯爵的制度。不到一年时间,卒于官,葬于秦安县城以北的七星岭南。著有《北堂书钞》,共180卷。
二
据《蒲岐镇志》记载,明朝进士侯廷训一家四代共有四人中进士,号称“侯门四进士”
据参加清理工作的蒲岐镇上侯宅村人侯志培介绍,明代进士侯廷训系侯氏二房侯惟锌的儿子,侯廷训及其子侯一元、孙侯傅邦、曾孙侯应宾都相继中进士,号称“侯门四进士”。
侯氏二房的祖谱记载:进士侯廷训生于1484年,死于嘉庆25年也就是1546年,享年62岁。《蒲岐镇志》也记载了侯廷训及他子孙等四位进士的生平。侯廷训:官至南京膳部主事,后任福建按察签事;侯一元:生于1511年,死于1585年,嘉靖年间(1538年)中进士,官授南京刑部广东司主事;侯傅邦:侯一元第六子,明朝甲辰年(1604年)与侄儿侯应宾同中进士,官授冬宫主事,历任工部郎曹;侯应宾:侯一元的二房孙,官授武昌推官。
三 侯一元金殿救父
蒲岐东北面有一座缑山,形如笔架,谓之笔架山。山下有一个村,叫侯宅,明代有一门出了四个进士。
据史载,正德十六年,侯宅村的侯廷训中了进士,名列二甲十八名,官授南京礼部主事。其子侯一元,字舜举,号二谷,性颖悟,好学习,十一岁随父在南京读书,能通晓“四书”。
嘉靖三年,世宗皇帝要立自己儿子为太子,朝中百官多为反对。在“大礼”之争中,张璁为了讨好世宗皇帝,拉侯廷训一同上奏,支持“继统”。而侯廷训坚持“嗣统”,拒绝联名上章,并写了《大礼辩》一文,因而得罪世宗,被解往北京问罪。是时,侯一元才十三岁,为救父,顶风冒雪,独骑千里,在囚车左右服侍父亲。
到京后,侯廷训受刑审逼供,被打得遍体鳞伤,投入牢狱。侯一元认为其父受不白之冤,悲愤不已,自写诉状,两次跪在金銮殿门前告状。百官见他讼词痛切,道理通达,个个为之动容。经过三年艰难申诉,世宗为考虑社会影响,只得释放侯廷训,贬为泗州判官,再贬曲州县丞。后因政绩卓著,升迁南雄推官、南安同知、福建提察佥事。岂料一御史又作梗,认为侯廷训曾得罪过皇上,乘机下井投石,以疑狱弹射,廷训再次被诬陷下狱。侯一元一直随父在任所读书,立即再次上书陈冤。都御史唐龙察知冤情,劝御史说:“有子如此,何以轻齮龁也。”力排众议,上章朝廷,终使侯廷训出狱。侯一元伏阙上书救父之举感人至深,时隔六十多年后,中宪大夫茅坤把侯一元比作汉朝卖身救父的缇萦,称他为“烈丈夫”,成为人间佳话,名垂青史。
嘉靖十七年,二十七岁的侯一元上京会试,登二甲三十六名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从事司法工作。侯一元执法特别严正,问案断狱“必以律”,重证据,轻口供,从不草率定案,深得尚书顾磷器重,不到三年时间,转为员外郎,升郎中。正当他“而立之年”方过,仕途青云直上之际,其父病逝,侯一元立即驰归守孝,昼夜号恸,以致瘦骨嶙峋。三年秩满,又称病居家三年,后在执父李中丞的一再劝导下才到吏部选补,任刑部郎中,外调广东布政司右参议,分守北海道。在任期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民间,对民情社意了如指掌,裁答“按复”,发布“条款”,甚合实际,被人们称之为“神”。
嘉靖三十五年,侯一元升任河南按察副使,重视部队军事素质提高,亲自在大名府整训士兵,“勤习骑射,信赏必罚”,使其率部成为精锐部队。不久,侯一元升任广西按察使,对当地宗室———靖江王亲属的骄横不法行为,严加约束,以礼禁之,当地百姓称快不已。嘉靖四十一年,侯一元改任河南右布政使,后又转任江西左布政使。作为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侯一元洁身自好,重视行政管理,订规章,发政令,规定收税“出纳必时,轻重取准”,违者必究。由于上正下不敢弯,贪官敛手,钱粮如数入库之风渐正。特别是在嘉靖四十四年,他奉旨查抄严嵩在南昌的家产,尽忠尽职,纠正了大漏大累的错误,使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两黄金、二百零二万七千零九十两白银、六千六百余间房屋、二万七千三百余亩田地及无数玉器、珍宝悉数上缴国库。
事后,御史胡应嘉出于政治用心和个人恩怨,奏侯一元行政不称职,被免去布政使之职。侯一元为官三十年,目睹官场险恶,正道难行,乘机上疏乞休,终得于五十六岁挂冠归田。离任之日,送别车马塞满道路,父老百姓争相挽车送别,足见侯一元为官的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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