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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画] 逮捕犯人——“及”字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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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振龙 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3-1-8 22:53: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及”字的甲骨文作“”,左上方是一个面朝左边,弯着腰正在向前逃跑的犯人,右下方代表一个人伸出一只手正好触及到前边的一个人,像是在逮捕犯人,会意字。其本义是抓人。

  金文的“及”字作“”,中间也是一个面朝左的人,背后伸出的一只手,正好将前边的一个人的腿抓住了。“及”字的小篆的结构与甲骨文、金文相同。《说文解字•又部》:“及,逮也,从又、人。”徐锴曰:“及前人也。”“又”(手)代表后面的一个人,“人”指前边的一个人,后面一个人追上了前面的一个人,并立即把他抓住。所以金文和小篆的“及”的本义仍然是抓人。因为要逮住前面的那个人,必须先要追赶上那个人,所以,“及”引申为追赶、追上等意思。如《左传•成公二年》:“故不能推车而及。”其意思是:因为不能下车去推车,所以被敌人追上了。“及”由“追上”又引申为“到达”或“至”的意思。如《仪礼•燕礼》:“宾人及庭。”其意思是:宾客进得屋里到达庭前。

  “及”最早见于甲骨文,而追捕人的活动较之“及”的出现更早。它的出现反映了原始社会后期生产逐渐发展,氏族组织逐渐增多,人们的信仰逐渐形成,出现了用人牲祭祀和争夺生活资料等原始冲突。伴随这种冲突的产生,便开始有了捉人的活动,这种活动为“及”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每个人的劳动产品除了供自己消费外,还有剩余,于是出现了私有,产生了剥削。为了占有和奴役别人,抓人就成了那个时期的常见现象。为此,人们必须要有一个反映这种社会现象的字,于是古人便造出了“及”字。可见“及”的产生,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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