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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之儒墨道法四家的义利观及其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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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人生   发表于 2011-8-30 23:51: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巨变中,儒墨道法四大家各自从特定角度、以特殊方式,提出了各自内容不同的、取向有别的义利论。这四大家在相互激荡中又彼此互相补充,为传统的义利论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当然,也有其各自的局限性和失误。

一、儒家的得失

在先秦义利关系的争辩中,比之各家,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对后世的影响更为深远,直到今天,仍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行为选择以及道德评判等等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儒家的价值和贡献,主要是对道义的高度弘扬和执著追求,面对各种力量此消彼长的局面,它以积极入世的热忱,救世拯民的胸怀,力图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以天地上下和谐有序为己任,这是值得肯定的。

1、儒家追求并弘扬仁义

儒家高度弘扬人对于现实的积极性、能动性,高度弘扬人在追求义的过程中,不惜一切代价,不计一切得失的高尚品格,对不为权势利禄所动,甚至于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伟大选择发出了深沉的讴歌,即所谓“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这种伟大的选择无疑具有永恒的意义和价值。


2、在义利观上,儒家主张先义后利


儒家认为义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孔子说:“无利,人不能生存;无义,人将不为人也。”因此,孔子并不忽视个人的利益,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关心与追求,只是强调对利益的获取与满足应以“义”为前提,而不应为了追逐个人的利益而不择手段,见利忘义,他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可见,在孔子看来,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应该以合乎道义的手段来实现。应当承认,孔子对于义利关系的看法是深刻而合理的。


 3、 儒家主张私利服从公利


中国古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不得不依靠群体的力量与自然界对抗,人们之间的个体与他人的观念不分彼此,人们自学地、无条件地将自己的利益与他所处的群体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群体的利益,也就是公利高于一切,每个人都以服从和维护群体的公共利益为准绳,在公利与与私利的关系上,主张必须以私人之利服从于家族、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也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儒家的这一思想对于塑造中华民族追求道义,生生不息,以及坚贞不屈,历劫不覆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节起了重大的影响。


4、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际和谐。

孔子所处的时代,可谓“礼崩乐坏”,社会处于一个空前的大变化,大动荡之中,儒家为了改变现实,实现其理想的社会秩序,把“义”作为人生际遇的最高价值标准,无论是弘扬仁义,舍生取义也好,还是先公后私,见利思义也罢,无一不是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的社会制度而言,这其实也正是儒家义利论的根本价值所在。

儒家的义利论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它的缺陷也不容我们忽视。儒家在义利观上几个主要失误在于:

1、义和利明确区分开来,没有看到二者是一个统一体,其表现就是重义轻利,甚至是存义忘利、去利怀义。

2、在实际上肯定和追求公利的同时,在理论上却不大言利,甚至在情感上耻于言利,因此,在理论形态上也没有明确区分和规定公利和私利的界限,这在人们的行为取向上势必造成一些混乱。

3、在价值导向上,儒家强调义高于利的绝对价值,这固然有其合规律,合目的的一面,但儒家把实现这一高尚的人生理想的希望寄托在贪婪而自私的地主阶级及其王侯权贵身上,看不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动力,所以,这也最终决定了它是无法实现的一纸空文。

二、墨家的得失

墨家对先秦义利论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几点

1、墨家看到了义利关系中,二者统一的一面,反对把二者割裂开来,他们认为义和利应该是统一起来的,即尚义又贵利。

2、从义与利的统一中,墨家又在价值导向上追求天下、国家、人民之大利、公利,这一点表面上看与儒家有相同之处,但他们各自的根据却不同。儒家认为追求私利有害于义,墨家认为,人人如果亏人而自利势必会互相残杀,最后对谁都不利,对国家也没有好处,所以必须加以反对。

墨家把公利作为最高价值标准和最终价值导向,并用来评价和选择一切,这一点与儒家也是同中有异。儒家并不把公利作为价值标准和价值导向,在理论上也很少直接讨论公利,而只是在实际上肯定和追求公利,在内容上,儒家的公利固然也包括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但他主要强调的是君父之利,义也是宗法之秩序。墨家的公利,在根本上是国家人民之利,尤其是下层劳动人民之利,因此,它对儒家所维护的血缘关系,宗法秩序及其利益关系进行了批判,并力图超越,孟子曾斥之为“无君、无父”,这恰恰是墨家独特的价值和贡献。

墨家的缺陷在于

1、看到了义利之统一,却忽视了其对立。

2、把义归结为利,认为义即大利、公利。因而在认知方法上、思维方式上又有简单化、绝对化的趋势。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大利、公利是义的内容,义是大利、公利的形式,义代表大利、公利,又超出大利、公利。

3、墨家义利论中还有一种狭隘的急功近利。为了获得国家人民的大利。而对音乐、美术等一切审美活动一概否定,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狭隘心理,在他们那里不注重精神财富和精神文明。

三、法家的得失

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对义利论的贡献主要有

1、现实精神

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是作为精神强悍的政治家,参与义与利的理论求索,而不是象其它三家代表人物,主要是作为思想家预闻政治而积极推行自己对义利论的理论建树,因此,法家的义利论在现实感上比其它三家要强烈而突出。比如道家,超世避世自不用说,即使是儒墨二家也不如法家。儒家不满礼崩乐坏、人欲横流的现状,力图扭转改变它,但找不到改变现实、实现理想的政治力量,他们虽然到处游说,但大都失望而归,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实。墨家虽然注重行动但又难免狭隘实用之嫌,他们满腔热情,坚韧不拨,力图改变现状,但由于忽视和否认了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血缘关系和家族制度的重要作用,超出了社会基础和民众的接受能力。所以,他们的理论只能变成一种美好的设想。只有法家,他们力图用自己的理论模塑现实,并且确乎看到了现实的某些侧面,透视到了剥削阶级心灵深处唯利是图,绝仁弃义的一面,看到了赤裸裸的利欲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法家把局部的认识普遍化、绝对化,把少数人的私心贪欲看成人的本性,把冷冰冰的算计和交换看成人际关系的唯一内容,根本否定了道义的存在和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又使它的现实精神成为畸形而片面的。

2、明确区分了公利与私利

在先秦四大家中,儒家更多地讨论道义与功利,很少谈利甚至耻于谈利,自然很少讨论公利和私利;墨家把道义归结为功利,注意了二者的统一性甚至同一性,同样不大讨论公利与私利的关系。道则由力图超越和取消这一切。比较起来法家较早也较集中地探讨公利与私利的关系。它的公利指君主代表的地主阶级利益;私利则是指臣民的家庭与各种形态的集团利益。它从对公私二字之形意的考察、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得出结论:公利和私利是截然相反完全对立的,必须去私行公、废私立公。这种区分应该说是法家的贡献。

但法家的义利论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首先是概念内涵上的简单化,只承认公利中的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一特殊形态,抹杀了其它形态及其丰富内容,对私利也未提示其丰富的内涵。其次是在公私关系上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缺陷,他们只看到了对立,却无视统一。

3、法家完全否认义的存在和功能。在价值导向上,他们抛弃义,只看到利;在治国手段上,他们以吏为师,从法为教,根本看不到道德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它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不可改变;求利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互相算计、利益交换、你争我斗是人际交往的唯一内容。仁义是根本无用的东西,义务、良心等等也是根本没有作用的东西。因此能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起规范、引导作用的便只有利,即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另一方面,人人都好利恶害,追求自己的私利,必然形成利益矛盾和利益对立。这些矛盾根本不能由道德来调节,只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靠法的强制迫使臣民服从君主利益及其所代表的地主阶级利益。管子等人还注意德与法的相互结合。商鞅韩非子等人则赤裸裸地务法不务德。在他们眼里,人没有礼义廉耻。没有人格尊严,只能运用法的强制让他就范。事实上,法家否定义,也就是否定了人之为人的价值、尊严、人格、和崇高。尽管它对破坏血缘关系、宗法制度,建立新兴政权,实现全国统一,起过积极作用,但它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也未能保证地主阶级的政权长治久安。

4、把利看成是最高的、最根本的追求和价值。法家完全否认道德的存在和功能。法家清醒地洞察到当时一些人强烈地私心和对私利的追求,从历史角度给予肯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自然是正确的,但他们把这一切高悬为根本的、终级的价值导向,则犯了致命的错误。他们把利看作是人的全部价值和全部追求,,把所谓的公利当作利的全部内容。事实上,人追求利这种基础性的价值,更追求高于利、超越利的精神价值包括道德价值。人固然不能没有利,但也不能只限于利,否则,就如同儒家所说,难以把自己同动物区别开来,也就难以自立为人。

法家的义利观在道德价值导向上几乎一无可取。

四、道家的得失

与儒墨的救世热忱和献身精神相比,道家就显得超脱多了,在内容方面,道家力图超越现实的义利问题,甚至是取消义利问题,因此对先秦的义利论几乎没有什么贡献,但在思维方式上,道家有其优势:

1、道家认为义利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二者是对应的,却并非绝然对立,而是对立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对立,在先秦儒墨法诸家中,义利之间的这种关系大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或夸大其统一,或夸大其对立,或者肯定一方,否定一方。比如,儒家在义利对立中重义轻利;墨家虽承认义利统一,却把义归结为利,实际上还是取消了义;法家更是赤裸裸地弃义求利,唯利是图,因而三家都没有全面、科学地解决义利关系问题。当然,道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良丹妙药。他们反而试图取消它、超越它,但它从思维方式上提供了一种可能性,有助于对各家的义利论取长补短,超脱各自的局限,从更高层次上把它们并根据社会历史的条件,进行飞跃式的再创造,把先秦义利的讨论推向新阶段。

然而,随着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结束,秦国实行思想专制,汉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先秦时与儒家并称显学听墨家很快中绝,道家在义利论上又几无积极建树,法家的一些观点或被抛弃,或被儒家吸收同化,从汉以后,儒家的义利论在社会政治中基本上定于一尊,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汉以后由西域传入的佛家思想也无力与之抗衡,所以,自秦以后的二千多年,不论如何改朝换代,儒家思想基本上是一统天下,虽然儒家内部各种不同学派之间的论争,掀起了几次理论争端,但与先秦的百家争鸣几乎无法比拟,因而把先秦义利论推向一个更高层次的可能便不存在了。因而,道家在义利论中终究也没有什么作用。

总而言之,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深广变革中,先秦儒墨道法四大家为建立先秦的义利论各自作出了不同的贡献,又各自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简略说来,儒墨的入世精神,法家的现实态度,有助于克服和弥补道家一味超世避世的缺陷;儒家对伟大道义和高尚人格的追求,可以克服法家唯利是图的弊病;道家吐纳百川呼吸万象的胸怀和气度,有助于弥补儒墨法过于执著现实而来的局限,其超然的人生追求,可以克服其它三家只局限于政治伦理纲常带来的苍白;墨法道从不同角度对血缘关系、宗法秩序的批判、否定和超越,正好弥补了儒家过多论证、维护血缘关系和宗法秩序导致的弊端;这样,如果先秦各家能够在更长一段时间内互相整合、互相批判,就能使先秦义利论进入一个新的、有所突破和提高的阶段,从而形成一个健康的、欣欣向荣的民族形态是很有可能的,然而,随着百家争鸣的结束,秦汉专制思想的加强,这个民族之梦就永久地失落了。

五、四家的历史使命

依上所述,儒、墨、道、法四大家对凝聚民族义利论、对确立民族的价值导向,是各有得失的,虽然有性质、程度上的差异,从理论上说,如果它们互补整合,可望使民族义利论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与丰富,形成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然而,四家义利论的历史命运却迥然不同:或浮或沉,甚至或生或灭。那巨大的历史反差和其中的原委如何,是颇富于底蕴而耐人寻味的。

1、命运各异

在先秦时代蔚为大观的百家争鸣之后,儒家义利论由百家之一而扶摇直上,定居一尊;墨家义利论迅速消失,成为绝响;道家义利论似断似续,若有若无;法家义利论则名亡实存,历代不绝。

儒家义利论由百家之一,一变而成独尊,成为传统义利论的主体而影响了几千年。它在理论上先义后利,把道义规定为人的本质属性与根本标志而大力弘扬,对利义问题则不大注意。它在先秦有很大影响,有“显学”之尊,但基本上是限于思想家的理论求索,在诸侯列国那里被视为迂阔而终不见用。到了秦代,被秦始皇焚书坑儒,几遭灭绝,到了汉代君臣那里,儒家义利论经其深厚的内涵和独特的功能,终于得到确认和推崇,成为官方治理国家的意识形态,由此,儒家的道德价值论,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成为民族生活的价值导向,对中华民族的影响既深刻又巨大。

墨家义利论的命运无异于一场悲剧。它在理论上贵义尚利,又归结为天下国家人民之大利。因此在先秦独树一帜,与儒家并立为“显学”,甚至有压倒儒学之势。儒墨之争成为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义利之辩”的主战场场。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在先秦并没有被统治者采纳,在汉代虽然与儒家呈并立之势,但很快就中断了,成为千年绝响。虽然在历代农民起义的旗帜上,在历代豪侠的鲜血中,墨家的影响还依稀可见,长隔千年后,到了中国近代,墨家义利论才又兴起一股微波,呈现出力求复兴的努力。

墨家思想为什么在中国近代得以复兴呢?历史学家们经过研究得出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墨家思想与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及其必然要求有相通之处。明清之际,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的入侵,中西文化的碰撞,中国社会开始了空前深广而艰难的巨变。在这种巨变面前,中国社会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显得苍白而无力,而中国古代思想的各家各派中,能以较多思想要素,在尽可能大的限度内,能够适应这个历史进程的,当首推墨家。

第一 , 近代社会的巨大变革对科学技术提出了强烈的要求,要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要求,需要一定的思想武器,在中国古代各种思想中,富于现实精神又保存了较多科学技术思想的学派只有墨家。道教虽然也保存了大量的科技技术,但道教宣扬游世、避世,很难为急于摆脱民族危机的人们所注意。

第二 , 近代社会变革日益强烈地要求铲除封建专制,消灭宗法等级秩序,呼唤自由、平等、博爱等近代价值,以兼爱为核心的墨家思想很自然地与这一历史要求合拍,而兼爱之被曲解为具有近代特征的平等和博爱思想,也恰恰说明了二者确实有相同之处。

第三 , 近代社会变革的一个突出主题是救忘图存,强国富民,墨家思想重力强,重民利,自然容易切合时代主题,引起人们的重视。

正是由于上述几方面原因,促成了近代墨家的复兴。社会变革需要有力的理论指导,深刻的价值导向,近代中国民族危机之深重,社会变革之艰难,都来不及创立系统而完备的新理论,只能诉诸于现成的理论,所以,近代一些仁人志士,除了向西方学习外,便是向中国古代的哲人学习,在传统思想中,最为博大精神、系统完备的是儒墨道法四大家。儒道法三家因为在总体上,根本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或受到程度不同的批判,或被冷落,只有墨家因其中有可以满足时代要求的思想因素,在灭绝近2000年后,重新受到重视,这才是近代墨家复兴的深层原因之所在。

道家义利论则宛如一支不谐主题、又似隐似现若有若无的变奏曲。在先秦,它作为百家之一,崇天道,尚自然,倡无为,力图在理论上彻底取消义利问题,超越现实的一切利害关系而逍遥游世。这在先秦的大变革中曾经=流行一时。但随着百家争鸣的结束,它自然不见容于统治阶级,也不被民众认同,只在那些寄情林泉、力图超越现实的知识分子中引起共鸣,才得以时断时续地流传下来。特别是在历史变迁、礼制伦常动摇、人心浮动之际,还可以找到一线生机,但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育。

法家义利论的命运则极富戏剧性。它以其理论上的贵利贱义、唯利是图,在战国七雄中落后偏远的秦国扎根乃至结果,成为秦国的官方意识形态,并帮助秦国统一了中国,但因为秦以残暴伤民而迅速灭亡,法家的义利论也似乎寿终正寝了。其实不然,法家义利论之赤裸裸的算计与倾轧这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固然被否定了,但其中的君主集权制和君父为尊的义利论,被统治阶级心领神会地保留下来继承下来,并与儒家的义利论结合起来,作为封建社会共同的价值标准与价值导向,在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儒表法里”的奇特景观。而且这一点几乎成为历代统治者不言而喻的治国方略。近代以来,一些思想家一再激烈地抨击说,中国自秦汉之后的二千多年,制度不过是秦制,国法不过是秦法。虽然有失偏激却无疑切中了一个历史事实。

2、成因浅析

那么,儒、墨、道、法何以会有如此巨大的分野呢?在根本上是由于它们与所处的时代和当时的社会关系如何,换言之,它们是否,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需要。事实上,正是由于和中国古代的社会历史条件之间的联系不同,才决定了四家义利论之历史命运的殊异。这里择其要者概述如下。

第一,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业文明决定了中国人对道义力量的强烈追求。

中国古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主干,也是决定王朝兴衰的主要力量。在农业文明中与农业生产中,天时好坏、地利优劣,对收成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中有不少持重民思想和重农思想的人就不足为奇了。普通百姓希望多子多孙,不能不说是这种农耕经济的需要。由此自然就要求,增强群体凝聚力、增大群体内的和谐有序的程度。而道德恰恰能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这样去做,于是便自然形成了对道义力量的强烈需求。道义力量之于农业生产和中国农民,不仅仅是一种需要,而且是在自身就蕴涵着的内容,因为农民厚朴、纯真、不便迁移,可以成为最有力的、最稳固的国家利益的代表;商人则机灵、狡猾,趋利避害,有“无商不奸”的恶称,所以,把农业、农民与道义联系起来是自然而然的。

第二,特殊的社会结构。中国古代在家国一体化的基础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进一步加深了对道义的追求。从夏商周三代的宗法分封制到秦汉之际至明清的宗法君主制,尽管不断地改朝换代,但在根本上都是家天下的易手,在这种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本来是因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不同而形成的阶级关系,在直观上却呈现出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君臣父子的从属关系、上下尊卑的亲族关系,这种关系无疑是为进一步维护和强化道德关系服务的。

第三,特殊的宗教观念。中华民族具有一种特殊的、世俗意味很强的宗教观念。即使是对神灵的崇拜,也很少是超自然、超社会的,而大多与现实,特别是家族兴盛息息相关。在众多的神灵崇拜中,又尤以祖宗崇拜为核心。这种崇拜不带有任何直接的外部功利目的,而主要在于表达对祖宗的缅怀之情或血缘情感。并进而在现实的人伦关系中,通过自觉的道德修养,完满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期把祖宗的未竟之业接过来、传下去,光宗耀祖,发扬光大,这其中的道德意味也是很深很强的。

第四,人性善的哲学基础和民众心理。道出了中华民族普遍的对善的向往和追求。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人性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且性善论的主张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与这种理论相一致,在民众的心理中,纯朴善良、信实不欺被认为是人们应该具备的基本品格,这种品格甚至成了民族性格、民族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正是由于中国古代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其综合作用,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先秦儒墨道法四家义利论的历史命运是迥然不同的。如果说,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中,列国诸侯的兴奋点在于称霸列强的话,法家以其贵利贱义、唯利是图与奖励耕战而被各路诸侯青睐就不是偶然的了。汉以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完整和君主们的既得利益成了当务之急,儒家义利论中蕴含的维护血缘关系、宗法秩序和统治阶级利益的独特功能便被汉初的封建政治家董仲舒相中了,从此,儒家的义利论在漫长的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独居一尊之位也就是非常正常的了。虽然中间也曾有过被冷落一旁的尴尬,但它作为根植于中国社会的文化精神却从未退出过历史的舞台。统治者对儒家义利论的选择和推崇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中华民族的选择和推崇。因而,说中国政治、中国文化、中国经济、中国教育都与儒家学说有密切联系应该是恰如其分的。


胜利和眼泪!这就是人生! ——法 巴尔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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