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画] 水井与井田制——“井”字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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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68 | 回复0 | 2013-1-9 21: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井的历史比“井”字的历史悠久得多。根据《淮南子•本经训》载,传说夏朝的大禹治水时,一个名叫伯益的人发明了凿井技术和从井中取水的方法,龙得知此事后,恐为人所害,于是驾着乌云逃往昆仑山。有人认为伯益所造的不是水井,而是陷阱。对伯益造的“井”是水井还是陷阱,我们姑且不论,但这个传说表现出先民用自己的发明创造战胜自然的事实是不可磨灭的。在商代,如果说伯益造井真有其事的话,那“井”字直到商朝末年的卜辞中才出现,似乎晚了将近千年。

  甲骨文的“井”写作“”,好像一个水井井口上的四周相交叉的井栏,中间空处为井口,为象形字。金文的“井”写作“”,比甲骨文的“井”多出了中间的一点,很可能是指出井中有水。

  有的学者认为“井”字是商周时代“井田制”的产物。商周时期的统治者为了对老百姓便于管理,实行了井田制。将一里见方的地划分为九个区,形体如“井”字,每区百亩,八人各分一区耕种,而中央为公田,各家“同养公田”。《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说文解字•井部》:“井,八家一井。”段玉裁注:“比古井田之制。”有了井,不仅可以发展农业生产,还可以解决人们的生活用水。先民们就围绕饮水井筑房居住。因而,“井”与“乡”同义,“井里”与“乡里”同义。古文中“背井离乡”就是远走他乡。居民集中的地方常常设置买卖之所,因而又称商业区为市井。《字汇•二部》:“井,市井。市,交易之处;井,汲之所。古于汲水处为市,故称市井。”

  又由于井田制的划分,规定明确,有章可循,而分布整齐,所以“井”便引申出条理分明的意思。《越绝书•记地传》中说:“‘井者,法也。’井训为法,故作事有法谓之井井。”如“井井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