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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惠及更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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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4-15 13:16: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英乐 通讯员 姜鹏)为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接受到法律援助,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近日,市司法局将获得法律援助公民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原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至低收入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前具有经济审查前提的法律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符合上述条件及新的经济困难标准的群众可到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此外,市司法局针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将一些目前尚不属《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案件类型也逐步纳入受理范围,以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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