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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增75处"电子眼" 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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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4-15 17:0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1593200_856707.jpg 访谈现场

  胶东在线网4月13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张荣臻)13日上午,由本网和烟台新闻广播共同举办的“文明看交通,礼让斑马线”嘉宾访谈如期举行,现场主持人与三位嘉宾针对文明交通话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市交警支队科长王建透露,下步,市交警部门将实施教育宣传与法律惩处相结合,除了进社区进学校倡导“从娃娃抓起”,目前更是新增75处电子眼,坚决将文明交通一抓到底。


  在上午的访谈中,针对烟台文明交通的执行情况,王健介绍说:“烟台大部分市民都有文明交通的安全意识,但是也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当然,我们也都意识到,文明交通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据2013年1月份的一项统计数据上看,2012年在斑马线前或者附近发生的交通事故有4277起,其中798人死亡,平均每天有两个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针对这一数据,王健说;“驾驶员应该认识到斑马线的重要性,只要出行就是交通的参与者,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线生命线,作为驾驶员应该把斑马线当做一个‘高压线’,轻易不可逾越。”

  文明交通需要市民的广泛积极参与,车辆要礼让行人,而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自觉践行文明交通。对此交警部门针对企业、社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了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我们近期将会把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学生上,文明交通要从小抓起,让‘小手拉动大手,大手护卫小手’,用这样的方式来践行文明交通。”王健说。

  礼让斑马线不仅需要文明倡导,更需要法律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44条规定:在没有红路灯和交警的交叉路口,车辆在行至斑马线前应当减速慢行,优先让行人先过。据王建介绍这个“应当”在司法上就是“必须”的意思。而且在法76条也规定在斑马线前出事故无论有没有责任,驾驶员都要对行人进行经济赔偿。

  目前烟台的道路上也新添了很多高科技的“眼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电子眼。王建介绍:“烟台现在新增75套电子眼,这种高科技的电子眼的优点就在于抓拍范围广,车辆行至斑马线时会被拍3-5张照片,而且拍的很清晰,这样对于交警处罚违规车辆就有更直接有力地证据。2013年烟台将会加大这种高科技的投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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