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文化 | 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吕氏乡约》与中国古代乡约制度
南京晨报 作者:赵晖
《吕氏乡约》被奉为乡约的鼻祖。
乡约是乡里公约的意思,内容是在日常生活方面,乡人互相帮助,互相劝善戒恶,目的是为了使风俗淳厚。乡约是自治的一种体现,由乡民自动、自发地制定规约,处理众人生活中面临的治安、经济、社会、教育、礼俗等问题。乡约是宝贵的中华文化遗产,千百年来,中国人为了追求人与人之间“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理想境界,创造出这种乡人自治制度。
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是陕西蓝田吕大钧(1031—1082年)制定的《吕氏乡约》,也被称为蓝田乡约。
制定者的目的,是使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乡约采取自愿原则,“其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 追”。组织上,每约有“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直月一人,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 同约的人们,“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然而,“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萧公权推崇“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
最初的吕氏乡约直接实施范围不会很大,可能就是吕氏所在的本乡本族。时间也不会很长。据估计,吕大钧从创作乡约到去世,除去中间外出任职,他实际在乡里推行也就几年而已。吕氏兄弟躬行礼仪,自己和家族做了之后还觉得不够。他们根据实践和关中学者提倡礼学的结晶,集成约文,制成具体的、有形的团体标准来推行,希望从本乡到蓝田,从蓝田到关中,从关中到天下后世。
“吕氏乡约的基本主张,在树立共同的道德标准、共同礼俗的标准,使个人行为有所遵守,不至溢出标准范围以外。这种步骤在礼学里面,可以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位。”社会学家杨开道称赞它在制度传承上的意义。
中国农村的成训习俗向来是世代相续、口头相传,从没有见之于文字、见之于契约。而制度必须成文,才可能行之广泛。“由人民主动主持,人民起草法则,在中国历史上,吕氏乡约实在是破天荒第一遭。”
《吕氏乡约》被奉为乡约的鼻祖,对后世影响很大。各时代仿照《吕氏乡约》制定的乡规民约不胜枚举。日常生活中,乡人互相关心,互相照应。乡人定期聚会时,有礼让的仪式,有融洽的气氛,有喝酒吃饭的安排。
这些设计,是要培养人们彼此亲近、友爱、和乐的关系,所谓里仁之美。如果人们都是这样,那么风俗就会变好。所以,这既是一个地方自治的制度,也是一种社会理想。修订礼仪,以礼为纲,是移风易俗的尝试。乡礼是自周礼就开始的,而乡约和礼仪结合的传统,是从吕氏乡约开始的。
今日之中国农村,许多地方的村民在自发、自愿地参与关系到他们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许我们能从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中,寻得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智慧。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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