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认识传销危害 自觉抵制传销

[复制链接]

644

主题

0

听众

947

积分

管理员

为大家服务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乡约币
926 枚
乡约宝
0 枚
最后登录
2013-3-9
注册时间
2010-4-29

社区小蜜蜂 社区居民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admin_2   发表于 2011-8-12 09:5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传销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颗社会“毒瘤”,其活动方式狡诈、隐蔽,欺骗性强,传销不仅给传销者本人和家庭带来损害,而且给社会治安也带来严重的危害。在全国公安机关查获的传销案件中,大学生所占比例为绝大多数,在我们周边院校,学生陷入“传销陷阱”的传销事件也时有发生。传销组织打着找工作、做生意的旗号,以金钱做幌子,发财梦做诱饵,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的弱点,以校友、朋友的身份诱骗大学生进入传销窝点,发展“下线”谋取暴利。同学们应该进一步认清传销的欺骗性,认识传销危害,自觉抵制传销。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是否违法?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就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活动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活动必须予以坚决禁止。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施行。传销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3、传销有哪些危害?


一是传销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伴随传销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造成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精神控制等手段,教唆参与者以所谓的“善良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伤害亲情、友情,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经过传销组织“洗脑”,传销参与者诚信缺失、道德失衡,不惜将同学、同宗、同事、同乡、朋友、战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入传销的“泥潭”。


三是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窃、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是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传销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好友加入,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传销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4、参加传销能否发财?


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5、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行为。


6、从事传销活动或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组织策划传销的,依法可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7、什么是网上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及特点?


网上传销是指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如“远程教育网”、“世界网互联基金”等。网上传销的组织者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如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推销所谓的“网页空间”或“远程教育资源”、“奖金”分配制度、参加者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等,骗取他人加入,参加者按照网页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线缴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获得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凭此登陆网站,并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并可以依据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缴纳的钱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报。他们声称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月收入上万”,“动动手指就赚大钱”,很快就可以成为“富翁”,并编造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教,信誓旦旦地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号称“真的不骗你”,使参加的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而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则趁机敛财。传销人员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


8、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


(1)以“拉人头”为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发展下线、团体计酬方式进行。


(2)内部分工明确、等级森严。

具体表现:一方面,传销组织要求参与者每天必须集体阅读传销组织非法印刷的宣传手册,背诵、呼喊、传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等口号,并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许多参加者在这些理念的引导、控制下,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沉湎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另一方面,传销组织的活动严密。实行所谓“家长制”的集中居住和管理,普通传销人员统一居住,称为“家庭”,设立“家长”,负责管理事务,对参与者进行监视、控制,隔绝其与外界的交往、联系。为了保守秘密,有的组织内部甚至设有打手,专门对不服从组织的人员进行恐吓、殴打,迫其就范。


(3)传销活动多以集体授课方式进行。

从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传销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训练参与人的“心理素质”,接受、迷信他们的“创业模式”。通常认为,非法传销的“事业”是赚钱,这点不假。他们开展“事业”的方式是:购买产品入会,然后通过发展下线收取提成。


(4)发展对象发生转变,结构更加复杂。

原来传销活动吸纳会员主要是利用亲戚朋友间的信任,蒙骗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堂兄弟姐妹、同学等亲友。现在的传销活动吸纳会员主要利用一些人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会员文化层次和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从传销组织发展对象情况看,从以往亲戚、朋友类发展到有同学、同乡等,现在的发展的对象逐渐转向院校毕业生甚至在校学生。


(5)利益冲突明显,容易引发刑事案件。

传销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实行层级制管理,下线必须服从上线的管理。传销人员若提出要退出组织,轻则被拘禁,重则被殴打致伤致死。


9、如何识别传销?


识别传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或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10、发现传销向谁举报?


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是12315。


11、传销与直销有什么区别?


从合法性看,传销是一种违法经营活动;直销是一种法定经营活动。


从经营模式看,直销是单层次即由直销员直接向用户销售商品;传销是多层次以发展下线为主的经营。


从有无商品看,直销是直销员在固定经营场所外直接销售商品;传销无产品或者质次价高的商品,主要以发展下线为主。


从计酬上看,直销以直销员销售商品的业绩为计酬依据,并且不超过销售额的30%;传销计酬以参与者发展下线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或者以发展的下线或间接发展下线销售业绩,为计酬的依据。


从培训上看,直销培训内容主要是《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直销业务知识等;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教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该贴已经同步到 admin的微博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会馆建立|家乡投稿|联谊投稿|商业投稿|公益投稿|Archiver| 乡约网 ( 沪ICP备12021112号-1 )     

GMT+8, 2024-6-16 03:16 , Processed in 0.233760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