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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1年前阳谷一中杀人案告破 [打印本页]

作者: 阳谷一中    时间: 2010-6-2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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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阳谷一中 于 2010-6-22 09:19 编辑

犯罪嫌疑人昨日被押解回阳谷
2010-04-30 作者:记者 刘铭

  
  4月2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吴某(右一)正在接受民警审讯。本报记者 刘铭 摄
  本报阳谷4月29日讯(记者 刘铭通讯员 何书宽)4月29日中午,涉嫌故意杀人、潜逃至新疆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押解回阳谷。11年前,吴某在阳谷一中校园内持刀将一名高三学生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吴某潜逃到新疆。
   阳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郑召坤介绍,今年28岁的吴某是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居民,1999年4月1日,辍学在家待业的吴某到阳谷一中闲玩,在校园内的操场附近,阳谷一中高三学生小刚骑车经过时,与吴某发生摩擦。吴某要求小刚道歉,两人话语不合动起了手。
   当时吴某正手拿约10厘米长的水果刀玩耍,双方起争执后,吴某用刀把小刚刺伤,然后从学校后门逃走。小刚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吴某持刀从小刚胸部刺入,正中心脏。三天后,吴某得知小刚死亡,连夜潜逃至新疆伊犁。
   案件发生后,阳谷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阳谷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尹贻平介绍,11年来,公安局一直没有对案件放松,循序渐进开展侦查工作。4月中旬,阳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经走访摸排,得知吴某正在新疆库尔勒市和静县做生意,就准备抓捕。4月21日,阳谷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尹贻平、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郑召坤和刑警一中队副中队长蒋立峰三人赶赴新疆,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吴某成功抓获。
   4月29日中午1时许,阳谷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押解回阳谷。目前,吴某已被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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