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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氏宗亲】女贪官尚军:狱中辩明的“情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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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子   发表于 2011-4-8 12:4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女贪官尚军:狱中辩明的“情色新闻”


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安徽女贪官尚军的“情色新闻”官司,近期再次引起人们关注。继5月份尚军告倒刊登其情色新闻的湖北一家媒体后,日前又将此文作者张某推上被告席,9月4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此时的尚军作为一名犯人,正在合肥女子监狱服刑。近日记者采访双方当事人、律师、有关专家等,普遍表示,尚军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但新闻报道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界限,更不能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由侵犯其名誉权。尚军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作为公民的名誉权仍受法律保护。

安徽女贪官尚军(资料图片)
法庭上的尚军(资料图片)
    尚军其人与“情色新闻”
    尚军现年54岁,安徽太和人。2006年3月,曾先后担任过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因涉嫌受贿被逮捕;2007年元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尚军有期徒刑10年。
    在尚军被羁押期间,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的下属杂志《前卫》刊出《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文章开篇写道:一个权欲熏心的女人,凭借几分姿色,傍上了两位副省级高官,竟然官至副厅级,祸乱一方。这个发生在安徽阜阳的真实故事,既匪夷所思,又令人切齿。最近,随着那两个高官后台落马,这个“狐狸精”的鬼蜮伎俩也终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文章以“丢掉自尊‘傍’领导,一心一意向上爬”、“权欲熏心不知足,以色为本攀高官”、“机关算尽太聪明,竹篮打水一场空”等三个醒目的小标题,对尚军的“情色故事”进行了犹如亲临现场的描述。 文章一发表,随即被多家网站、都市类报纸转载、引用、转播,一时间,尚军的“情色新闻”广为传播,网民对尚军的社会评价极低。
    2006年10月份,媒体热炒尚军的“情色新闻”达到了极致。当时,尚军虽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但她从同监区女犯们的议论中听出了端倪。尚军的家人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女士,无辜被泼这样的脏水,尚军简直就要崩溃了,“身处囹圄的她感到无地自容,整天以泪洗面”;尚军认为,自己正在积极配合纪检和检察机关进行调查,该追究的罪,法律会来追究,但作为公民,自己的人格尊严却是不容侵犯的。
尚军正在接受公安人员的审查(资料图片)
被告人尚军被带进法庭
被告人尚军在法庭上
    2008年3月份,尚军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刊登《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的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起诉到了法院。认为《傍》文内容严重失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渲染色情、侮辱诽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傍》文虚构尚军“利用身体资源”,是王昭耀与王怀忠的情人,因而当上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及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的事实,渲染、散布尚军“以色谋权”的虚假事实,给人以尚军的任职、升迁完全是“靠色相”、“傍领导”获取的认识。同时,文中用“狐狸精”、“鬼混”、“厮混”等带有污辱性的言语诋毁尚军名誉。
    法院认为,尚军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媒体的监督,但新闻报道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界限,更不能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由,侵犯其名誉权。尚军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作为公民的名誉权仍受法律保护。5月下旬,法院判令该媒体书面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尚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尚军的代理人孙潮群律师告诉记者,在打赢同湖北媒体的名誉权官司后,依照我国法律,我们可以继续追究文章作者的法律责任。今年8月上旬,尚军向蜀山区人民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作者张某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支付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尚军通过代理人孙潮群表示,虽然她辜负了党和各级领导的培养,走上了犯罪道路,但是,她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是受保护的。“更不愿看到以反腐倡廉为借口,别有用心,无中生有地宣扬色情,捏造事实诽谤我。”
    《前卫》杂志主编黎海滨表示,2006年尚军被双规期间,安徽当地有个专门写特稿的作者张某投了一篇稿件。稿件刊发前,我们也试图联系安徽省纪委,对方回答说,无可奉告。当时我们也跟张某本人联系,他说,这种事情在当地是妇孺皆知,但确实找不到实际证据;再加上我们杂志是2004年下半年才创刊,在全省影响较小。因此,在没有核实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几乎没有删改作者的稿件,以笔名方式全文刊发了。
贪官的“桃色新闻”同样不能乱编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侵权一案给人们敲响警钟。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然而记者采访发现,长期以来少数媒体靠“杜撰新闻”以增加作品“点击率”,热衷于转载官员的“桃色新闻”来吸引“看点”,这些歪曲事实的报道,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压力,也给社会诚信度带来严重损害。炮制尚军“桃色新闻”的张某,在网上被批为“张编编”,他和陕西“周老虎”一样,警醒任何人不得向社会诚信发出挑战,我们非常需要一个诚信的和谐社会。
    安徽省纪委专家告诉记者,编造故事炮制贪官“桃色新闻”案例还有很多。据了解,发生在安徽的还有《何闽旭被揭情陷姐妹花》、《9楼扔下30万,这是“廉政局长”第几次被情人敲诈?》、《小保姆自述:我的日记将贪官拉下了马》等等,这些让人耳熟能详的贪官故事,其中近乎作者亲历的细节场面,一度占据了国内很多报刊、网站的版面,吸引了众多读者的眼球。如此种种无中生有、肆意捏造、恶意杜撰,降低了新闻行业的品格,偏离了舆论宣传的主旋律,误导社会舆论,影响十分恶劣。
    安徽省纪委、安徽大学的专家说,贪官的“桃色新闻”同样不能乱编。首先,大众媒体要严格自律、牢记责任。对贪腐的痛恨是健康社会的正常心理,媒体报道贪腐问题应从严把关,重点放在对腐败现象的总结分析上,指出我们体制、机制、制度上可能存在的漏洞等;坚决反对反腐败报道的花边化、情色化、庸俗化。其次,相关作者要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诚信。绝对不能为了提高“新闻卖点”,赚取稿费,就可以瞎编乱造、凭空想象、捏造事实,置国法于不顾,错误引导社会舆论,破坏社会公信力。
    家住安徽滁州的作者张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感到后悔。新闻必须以真实为生命,没经过采访、道听途说的新闻是站不住脚的。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罪犯,是政治名人还是明星,他们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如果尚军及其家人的类似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会非常难过,也会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前卫》杂志主编黎海滨告诉记者,人人都应有人格尊严,现在尚军这般维护自己的尊严,无不妥之处,我们错了就道歉。“那么,当初她大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时,敬畏过手中的公权吗?要我说,如果当年因尚军乱擅公权造成他人人格尊严受损者,也应向尚军学习,同样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知名学者王开玉指出,尚军虽然是“戴罪之身”,仍然争取为损害自己名誉权的行为讨公道,而且得到了相应的合理结果。“中国日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给尚军为自己讨说法提供了机会和帮助;同时也表明,中国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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