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法
封建社会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定型于周。
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在**上是全国的共主。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名为氏。诸侯的诸子分封为卿大夫。从卿大夫到士,再至庶人,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亦同。
宗法制度既是一套国家机构,又是以血缘关系起来的大宗族,国家成为一个词语。
2.姓氏:
姓是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种族的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西汉以后,开始把姓氏混为一谈。
清•顾炎武《田知录》:“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
姓氏与宗法制度紧密相关。虽女生,但从父。《仪礼.丧服.传》:“禽兽知母而不知父。”
3.九族
①古文说。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
②今文说。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一人【****】,九族全诛。”
明成祖时,方孝孺被诛十族(包括其门生)。
4.三族
①指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
②同“三党”,指父族、母族、妻族。
《汉书•高帝纪下》:“诏敢有随亡,罪三族。”颜师古注:“父族、母族、妻族也。”
《晏子春秋•杂下十二》:“且以君之赐,父之党无不乘车者,母之党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党无冻馁者。”
《古今小说•杨**越国奇逢》:“老爷不信时,移文到周至县中,将三党亲族姓名,一一对验,小人之冤可白矣。”
5.宗族
指父系单系亲属集团,即以宗子为中心,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形成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线,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族内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联合体。家之父受制于族之宗子,即所谓“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统也”。
宗族为单系结构,其世系是按男姓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谓“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门之道”。
《尔雅.释亲》:“父之党为宗族。”汉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
6.宗子
指宗法制度中身承大宗的嫡长子。分家时,宗子除了占有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外,还继承老家长的爵位。宗族中,无论祭祖先、办丧事、宴宾客,都以宗子为主。
7.大宗、小宗
宗法以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其他为小宗。
大宗与小宗相对而言,唯天子、诸侯的大宗百世不迁。
8.祖宗
对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称。
《红楼梦》第106回:“且说贾母见祖宗世职革去,现在子孙在监质审……所以日夜不宁,思前想后,眼泪不干。”
9.始祖
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远祖。
《红楼梦》第九回:“原来贾家之义学离此不远,不过一里之遥,原系当日始祖所立,恐族中子弟贫穷不能请师者,即入此中肄(yi)业。”
10.昭穆
宗法制度对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规则和次序。自始祖之后,父为昭,子为穆。排列时,昭位于左方,穆位于右方,以此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次序、亲疏远近。(古代左为大。)
11.宗庙
亦称“宗祊(beng-)”、“宗祧(tiao-)”。帝王、诸侯祭礼祖先的地方。在古代,为国家政权存在的象征。
宋•欧阳修《论选皇子疏》:“伏况陛下荷祖宗之业,承宗庙社稷之重,皇子未降,储位久虚,群臣屡言,大议未决。”
12.家庙
亦称“宗祠”、“祠堂”。同族的人共同祭祀祖先的房星建筑。
17.庶孙
庶出之孙。如果嫡子在世,“庶孙”也包括嫡子所生的儿子。
13.嫡母
父之正妻。相对庶母而言。
14.嫡子
正妻所作的儿子,特指正妻生的继承家业的长子。
15.冢子、冢妇
冢,大。冢子即嫡长子。冢妇即嫡长子的正妻。
《红楼梦》第110回:“邢夫人虽说是冢妇,仗着‘悲戚为孝’四个字,倒也都不理会。”
16.庶子、庶女
妾所生的儿女。
17.庶孙
庶出之孙。如果嫡子在世,“庶孙”也包括嫡子所生的儿子。
18.嫡孙
古代王侯贵族之家,以嫡长子承继家业、奉祀宗庙。古代制度,王侯贵族之家,嫡子在,不立“嫡孙”;嫡长子死,则立適长子之適长子为“嫡孙”。
明太祖朱元璋太子死,立朱允炆为“皇太孙”,即为此意。
19.夺嫡
以支子取代嫡子的地位。
《史记•周本纪》:“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取太任,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
再如周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隋炀帝之取代杨勇,唐太宗之取代建成等。
20.亲戚
泛指内外亲属。也叫“亲眷”。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21.伯仲叔季
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
《仪礼•士冠礼》:“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郑玄注:“伯仲叔季,长幼之称。”
22.五属
指五服内的亲属。《汉书•韦贤传》:“天序五行,人亲五属。”颜师古注:“五属谓同族之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
古代将服制分为五个等差,以区别丧服与丧期。
斩衰(音cui),服丧三年,用极粗的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缘,为子女对父母、妻对夫等;
齐衰,服丧一年,用次粗的生麻布为丧服,缝衣缘,孙为祖父母、夫为妻等;
大功,服丧九月,用粗麻布为丧服,为堂兄弟、在室堂姐妹、侄妇等;
小功,服丧五月,用稍粗熟麻布为丧服,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再从兄弟、堂侄、侄孙、兄弟之妻、夫之兄弟等;
缌麻,服丧三月,用稍细熟麻布为丧服,为曾祖的兄弟、祖父的堂兄弟、父亲隔二代的堂兄弟、本人隔三代的堂兄弟等,是五服内最轻的服制。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就是不穿丧服,露左臂,以白布缠头。同六世祖及更远的亲属为“无服亲”。
23.家长
一家之长。宗法社会里,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财产的拥有与支配、子女婚姻的决定等,权力皆属家长。封建法典维护家长的权威,家长对子女、妾、奴婢甚至握有生杀的大权。
24.家法
封建家长的治家之法。家庭成员及婢仆若有违背,家长得依法惩治之。
25.兼祧(tiao)
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叫做兼祧。
清•俞樾《俞楼杂纂•丧服私论•论独子兼祧之服》:“一子两祧,为乾隆间特制之条,所谓礼以义起也。道光间议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
26.过继
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
《红楼梦》第九一回:“那夏三道:‘前月我妈没有人管家
,把我过继来的,前日才进京。今日来瞧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