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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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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人生   发表于 2011-8-31 16:1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道德是社会群体在生活实践中形成一定共识或价值观的前提下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对社会群体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规范。它通过规章制度、社会舆论表现出来并渗透在大众的风俗习惯、感情倾向和理想信念中,是人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的标准,是社会得以在一定的秩序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是中国传统社会统治阶级倡导的,或者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各种不同的行为准则。中国传统道德规范是一个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内容丰富的价值体系。准确而周密地归纳这些规范,有很大困难。这里重点介绍几个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

1、仁。仁是传统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孔子对仁有过多方面的论述,并赋予“仁”以丰富的道德内涵。孔子之“仁”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仁”即“爱人”。孔子多次指出:“仁者爱人”,即一个人必须要有恻隐之心,别人的痛苦和欢乐能在自己心中引起强烈的共鸣。在具体处理人际关系时,孔子强调,仁就是要贯彻忠恕之道。孔子曾对曾参说过,“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论语•卫灵公》载:子贡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答道:“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雍也》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如何?可谓仁乎?”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见,孔子认为践行“忠恕”就是实行“仁”。“仁”从积极的方面说就是“忠”;“仁”从消极的方面说就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总之,仁道就是在与他人发生社会交往时,自己应本着理解、体谅、尊重的心理去对待别人,从而在立己时不至于损人而是立人,在己达时不至于损人而是达人。第二层含义,“仁”是人应该具有的全部道德品质的总称,或者说是人的一种最高道德品质。孝悌就是一种最基本的符合“仁”的行为。因为爱人是要从亲子之爱开始的,而孝悌即是亲亲的表现。孔子说:“孝弟(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孔子认为人们只要把亲亲之爱推广开去,泛爱众人,就会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表现出一系列的符合“仁”的要求的行为和品质。《论语•阳货》载:“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而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在孔子看来,孝、悌、恭、宽、信、敏、惠、礼、义、忠、诚、勇等道德品质都包含在“仁”的大框架之下,是“仁”德在不同层面、不同场合的具体表现。同时,“仁”又可以看作是人应该具有的一种最高的道德品质。

传统的仁爱思想所提倡的人与人相爱、尊重人的价值、同情人、帮助人等内容,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

2、义。义是一个与“仁”相关,同时又有独立内涵的道德规范。首先,“义”表示“合理性”,所谓“义者,宜也”。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意思是说:君子对于社会上的事情,没有固定的法式,一切以是否合理为转移,合理性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原则。孔子要人们努力使自身的行为符合“义”,把对待义、利的态度看作从根本上区分君子和小人的分水岭。人们看见或遇到了合理的事情——义,就应该勇敢地去做;而对于不合理、不义的事情,绝不能做。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孟子直接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关于义的思想。《孟子》一书中,“义”字使用了108次,并经常仁义联用。孟子把义作为人的行为准则,提出了“居仁由义”、“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思想。“义”还有“中正”之意。《墨子•天志下》:“义者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义正者何若?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

3、礼。中国是享誉世界的“礼义之邦”,“礼”是中国传统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美德之一。在中国古代,“礼”这个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在伦理思想领域,“礼”一般表示一种社会规范,它包括政治制度、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等内容。其次,“礼”还用来专指一种特殊的道德规范——礼让。

“礼”的最初意义是祭祀礼仪。在祭祀仪式中,人们往往要按照长幼尊卑的顺序进行某些规定程序,所以后来“礼”就有了区分长幼尊卑次序的意义。孔子对“礼”进行了大胆的改造。他把以“仁”为核心的伦理要求灌注到“礼”的躯壳之中,使原先属于社会政治范畴的“礼”转化为一个伦理概念。孔子认为,“礼”是“仁”的外在形式,“仁”是“礼”的本质要求,“人而不仁,如礼何?”意思是说,如果做人没有仁爱之心,那还谈什么礼呢?“克己复礼为仁”。意思是抑制自己的私欲,使言语行动思想都合乎礼,就做到了仁。社交礼仪、生活标准、政治秩序、风俗习惯,无不包括在“礼”的范围之内。

“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就是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外在的一举一动,到内在的思想活动、精神诉求,都要用礼来规范。

“礼”用来专指一种道德规范时,其主要含义则是“恭敬谦让”。谦让要求为人谦虚,不骄傲自满,不妄自尊大。其次,礼表现为对人恭敬。

4、忠孝。“忠”和“孝”是两个关系密切的道德规范,古人往往把它们并称。

“孝”是传统伦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说文解字•老部》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就是说,孝就是擅长于侍奉父母,或者说对父母好。汉代以后,“孝”被看作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核心,一个人孝顺与否,成为个人有德无德的象征。而“忠”就是“孝”的延伸和转换。

传统孝道的内容十分宽泛,概括说来,可以分为从肉体方面孝顺父母和从精神方面孝顺父母两大方面。其中,肉体方面的孝顺又可以分为三点。第一,养父母之体。孝顺父母首先要赡养父母,让他们吃饱穿暖,甚至吃好穿好。第二,慎重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孝经•开宗明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儒家认为,自己的身体,是父母之遗体,是父母留在这个世界上的血脉,承担着使父母的血脉得以承传下去的重任。所以,要慎重地保护自己的身体,不使它受到毁坏和伤害。第三,传宗接代。仅仅慎重地保护自己的身体还不够,因为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自己死了之后,父母留在这个世界上的血脉依然要中断,所以传统孝道视传宗接代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孝经》:“父母生之,续莫大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儒家看来,家庭的功能首推延续男子宗系,完不成这一重任,便是最大的不孝。为了传宗接代,男子可以一再娶妾,甚至停妻另娶。古代律法有“七出”之条,即男子可以合法地休弃自己妻子的七条理由,其首条就是“无子”。

精神方面孝的内容也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养志。侍奉父母不仅要让他们吃得好,穿得好,还要从细微的地方体察父母的感情,顺随父母的意愿。这就是所谓的“养志”。虽然儒家也强调儿子觉得父亲有不对的地方,可以委婉地进谏。但是父亲如果不采纳,儿子不可强谏,也不能怨恨,还要恭敬他们,不违背他们。到了后世,这一层孝就发展成了儿子对父亲的绝对服从,即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第二,葬祭以礼。就是父母死后要按照礼的要求安葬父母,祭祀父母。这是为了使父母在子孙的祭祀思慕中得以不朽。其中,安葬父母,关键的是要有“哀戚之情”;祭祀父母,关键是要有“恭敬之心。”第三,扬名显亲。《孝经•开宗明义》:“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古人认为,孝有大小,服劳奉养只是小孝,扬名显亲,才是大孝。创一番功德业绩,让父母跟着尊贵荣耀,这是最大的孝行。

“忠”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忠”是指尽力做好份内的事,尽力做好别人托付的事,对别人负责。《论语•学而》:“为人谋而不忠乎?”狭义的“忠”专指对君主负责。战国及秦汉以后,随着君主专制政体的确立,“忠”作为一个道德范畴,其地位渐渐上升,成为一个与“孝”相对应的概念。中国传统社会在结构方面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家族内,父家长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在国内,君王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因而,君主专制政权下的思想家们往往以“孝”拟“忠”,把孝亲与忠君统一起来。《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君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这里,事君之“忠”成为事亲之“孝”的自然延伸。臣子孝忠君上,由原来简单的“对君主负责”扩展为孝子事亲所应当做到的一切方面,即“以孝事君则忠”,甚至当尽忠与尽孝发生矛盾时,人们应该舍孝而取忠。

5、诚信。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规范系统中,“诚信”通常是两个分立的德目。所谓“诚”就是真实无妄,诚实无欺,表里如一。朱熹对“诚”的释义是:“诚者,实也。”“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信”是指在人际交往中恪守自己的诺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也含有诚实无欺的意思。故《说文》云:“信,诚也。从人,从言。”孔子十分看重“信”,把它作为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如果在人际交往中言而无信,靠欺骗别人生活,就不能在社会上立足。“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中心,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从而与他人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说话忠诚信实,做事笃敬忠厚,即使到了偏远落后的地区也能行得通,反之,即使在本乡本土也很难行得通。

由于诚和信都含有诚实无欺,“真实而无虚伪”的意思,所以二者又可以互释。《说文》:“诚,信也。”“信,诚也。”儒家伦理观念中,诚与信是体和用,表和里,本和末的关系,“诚”是主体内在的一种本然状态,“信”则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内在之诚的外化。“诚”是信的思想基础,只有内诚于心,才能外信于人;“信”是诚的具体体现,无信则不足以见诚。

6、三纲五常。三纲五常是君主专制时代统治阶级所提倡的一个道德规范的组合。先秦时期,孔孟等儒家先哲已提出人伦学说。孟子以君臣、夫妇、父子、长幼、朋友这五种关系为“五伦”,认为这是人生所应面对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五种社会关系。汉武帝时,董仲舒从“五伦”中提取出三伦,即君臣、父子、夫妇,明确提出了“三纲”概念。《白虎通义》正式把“三纲”表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基本的道德规范。“五常”最早见于董仲舒《举贤良对策》:“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就是说,宇宙之间,只有一个永恒的规律,这个永恒的规律体现在人间就是三纲五常。

7、三从四德。这是一个专门为女子制定的道德规范组合。三从,最早见于《仪礼•丧服•子夏传》,指的是:“未嫁从父,既家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最早见于《周礼》,班昭著《女诫》对四德作了诠注:“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洗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三从四德是传统社会中妇女的最高道德规范,使男女不平等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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