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观·公务观】《公务员公示财产的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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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16 | 回复0 | 2012-5-15 2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现有的公务员,公示财产就是一个童话。现有的公务系统能够尽量地少腐败并且不做国家管理体系改革特区的绊脚石和累赘,就谢天谢地啦——这或许是他们对于中华民族复兴暨打造一个具有世界顶级竞争力的国家管理体系的最好贡献——尽管,本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他们应该做得更好更多。
——雅志方略《公务员公示财产的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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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5   世界创意谷 中国智慧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