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消防安全20条

[复制链接]

375

主题

0

听众

486

积分

乡侯

Rank: 3

乡约币
1124 枚
乡约宝
0 枚
最后登录
2011-4-2
注册时间
2010-6-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小木   发表于 2010-11-27 04:49: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fastpost

会馆建立|家乡投稿|联谊投稿|商业投稿|公益投稿|Archiver| 乡约网 ( 沪ICP备12021112号-1 )     

GMT+8, 2025-5-2 22:24 , Processed in 0.299047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