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信承诺 房展会上如何不被侵权对有意向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房展会因其房屋
交易信息丰富,信息集中,买卖双方沟通渠道畅通而成为广大消费者了解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渠道。但笔者提醒房展会参观者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别轻信承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广告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它是一方订约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并非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必经程序。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可以随时撤回要约邀请,其撤回行为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都对要约邀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无须对此负责,只有在广告的内容明确、具体的情况下,广告才构成要约,在买方承诺接受明确具体的广告内容后,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才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正因为如此,开发商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或超出法律限定的范围夸大其宣传。事实上房地产领域的广告情况复杂,据工商部门的信息,目前房地产广告涉及虚假成分的占总数的约30%,有的广告内容全部是虚假信息,有的是广告内容总体可信,但部分内容失实,各种情况不一而足。就是在广告内容全部合法的前提下,也不意味着广告内容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拒绝内部认购 虽然北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禁止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的项目参加房展会,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不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仍有可能进入房展会参展。对这类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消费者最好不要与之签订任何协议,也不要交所谓的“小定(订)”、“大定(订)”、首付款。因为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法律不保护无效合同。签订这种协议,对消费者来说,没有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