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历史分期大致有三:先秦时期;秦汉隋唐时期;宋元明清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孕育形成时期。秦汉隋唐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抽象发展和大一统、封建化时期。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辨证综合期。
1、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孕育形成时期。
就中国的伦理道德观念来讲,可以说源远流长,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伦理道德观念:即氏族和部落的共同利益是每个成员的最高义务和神圣职责,共同劳动、相互帮助、勇敢刚强、吃苦耐劳是氏族成员竭力推崇的美德。但是,作为对道德进行思考的伦理思想却出现较晚,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时期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相继产生,但未形成完整的伦理学说体系。例如,西周时期的周公(姬旦),就提出了“孝”、“敬德保民”等思想,并亲自制礼作乐,把奴隶主阶级的道德,通过某些外在规定固定下来,打破了道德意识的混沌朦胧状态,开始对道德问题有了系统的思考,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如忠、孝、信、义等被提了出来,儒家伦理思想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一批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出现,人们才开始对道德这一社会现象展开广泛的研究和理论上的探讨,形成了古代的伦理学说。
先秦的伦理学说主要有四大流派: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儒家的创始人是孔子(姓孔,名丘,字仲尼公元前551年——前479年)。他创立了儒家伦理思想,以仁为核心。孔子之后儒家分化为两大支:一支是孟轲学派(前372年——前389年),他提出仁义理智四项道德原则,奠定了封建时代占统治地位的道德的理论基础;一支是荀况学派(荀况前313年——前238年)。这一派进一步发展了儒家思想。儒家伦理学说的基本观点是以仁义道德为人类的行为准则,认为道德生活高于一切。儒家对道德规范、道德范畴、道德的社会作用、善恶评价的标准以及道德修养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为中国古代的伦理学说奠定了基础。
墨家的创始人墨翟是从儒家分化出来的反对派。虽然同样提倡仁义道德,但他们强调道德生活不能脱离功利,是我国古代最早的功利学派。墨家的主要观点是兼相爱,交相利,义利统一。
道家的创始人是老子(姓李,名耳,字老聃,生卒年月不详,与孔子同时代,而年长孔子)。老子之后道家分化为两大派:一是以庄周为代表的老庄学派;二是以齐国道家为首的黄老学派。道家是儒墨两家的反对派,其中老庄学派虽然也讲道德,但他们反对儒墨两家以仁义为道德的内容,道家的核心思想是“知道、法道、用道,以实现道的无扰运行为尚,以道法论人法,主张和谐、法水不争等,提出了无为作为道德的原则。庄子又把老子的道德学说引向脱离人类社会生活的非伦理主义。黄老学派则与法家合流,容纳了法家的一些思想。
法家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法家分为商鞅学派和以齐国慎到为代表的流派,前者是从儒家分化出来的反对派,后者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反对派。后期法家的代表韩非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伦理学的共同特征是反对儒墨道三家的观点,既不赞成儒家的道德决定论,也不赞成道家的独善其身说。他们一般地不排斥道德规范,而是认为法制的社会作用高于仁义教化。他们提出“废私立公”说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
除了上述四大流派之外,这个时期在伦理学上有较大影响的还有战国时代的杨朱、告子和兵家。杨朱提倡贵生,告子主张人性无善恶,各自形成了不同的流派。兵家的代表人物是孙子(孙武,公元前545年—公元前470年)。他从国家和社会利益出发,从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向分析军事竞争,以战略制胜,提出了德法兼治的伦理思想。
2、秦汉隋唐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抽象发展和大一统、封建化时期。在先秦时期,中国伦理思想体系的基本要素已形成具备,但并没有一家能占主导或统治地位。秦汉隋唐时期是中国伦理思想继续发展和大一统、封建化时期,这一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与文化选择的能动性相结合的过程又分为三个小阶段:两汉儒家、魏晋玄学、隋唐佛学。
儒家伦理能在两汉以后占主导地位,是因为它最体现中国的特质和国情,同时其理论本身也最为完备。秦汉之际《礼记》成书,作为中国伦理精神生长的元典和本体(四书)的伦理体系已经形成。《大学》、《中庸》是《礼记》中的两篇,它是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的提炼和概括。《大学》提出“三纲领八条目”,从“明明德”即复明自己光明的德行出发,经过“亲民”的过程,最后止于“君仁臣忠、父慈子孝、朋友有信”的“至善”境界。
这一过程具体展开为八个阶段: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之道”是培养统治阶级理想人格的途径,所谓“大学精神”就是“内圣外王”的精神,它体现了中国社会家国一体的原理和儒家伦理政治的本质。《中庸》揭示了儒家伦理“天人合一”的中庸境界和精神模式。从此“极高明而道中庸”成为中国人修身养性的最高境界。
《大学》与《中庸》标志着儒家伦理走向成熟,但它并不等于封建伦理,中国封建伦理的真实形态是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汉代儒者董仲舒用他所谓的“天人感应”
、“三纲五常”、“阴阳五行”的理论,从适应封建统治大一统的政治需要出发,改造和扭曲了儒家伦理思想。一方面使儒家伦理思想处于“独尊”的历史地位,另一方面又为了进一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而强化了所谓纲常伦理道德,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作为封建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用神学目的论来论证封建道德的合理性和永恒性,并受到佛学思想的影响。
在儒学独尊的社会背景下,“三纲五常”论使中国伦理精神完成了封建化和抽象性的统一。“三纲五常”与古典儒家伦理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原则区别。“三纲”由“五伦”发展而来,它抓住了“五伦”中最重要的“三伦”,以此作为人伦的根本,应该说,这种提炼突出了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和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中最本质的方面。但是,它与先秦儒家的本义已大相径庭。
先秦儒家讲的“五伦”关系是一种双向的相对关系,而“三纲”关系则是单向的以人身依附和服从为原则的绝对关系。“五伦”虽然强调宗法等级秩序,有歧视妇女的内容,但它是以君臣、父子等的互惠互动和在上者的率先垂范为前提,具有较浓的人情味;而“三纲”则使伦理关系完全服从于封建的政治关系,使双向的人伦义务变成片面的等级服从,使得人对人的关系,变成人对理、人对份位、人对纲常的单方面的服从、义务关系。
董仲舒以后,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成为不可动摇的名教和礼教。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伦理精神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形态-——玄学伦理。它是试图把儒道结合以克服人的精神和伦理生活中的矛盾的一种努力,其特点是“托好老庄”,用道家的“自然”价值观对儒家的名教进行评判。但它的片面发展,形成一种苟且偷安、纵欲混世的人生态度。于是中国伦理又出现了新的精神形态——隋唐佛学。
东汉时代,佛教传入中国。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之后,佛学对儒家的伦理思想影响越来越大。魏晋时代,玄学兴起,推崇道家老庄的思想,而且佛学大量传入,提出出家,既不拜父母,又不敬王者,于是引起佛儒的对立与抗争,经过一番较量,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道德经受住了考验,巩固了统治地位,它在吸取了佛学和玄学的某些内容之后,丰富和补充了自己,向更高的阶段发展了。隋唐佛学以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虚幻形式克服了传统伦理中“德”“与“得”、道德与命运的内在矛盾,在基本精神取向上又与儒家伦理契合,特别是禅宗的即心即佛,其宗教的修行方式与儒家的修身养性理论实有相通之处,因此它成为向儒家伦理回归的中介环节。
3、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辨证综合时期。秦汉隋唐时期的社会发展表明,单一的儒家纲常伦理,或儒与道、儒与佛的简单结合,都不能满足中国封建社会的需要,而这一时期伦理思想的发展又为建立一个整合的伦理体系提供了可能。于是,宋明时期以儒学为核心的理学便应运而生。但这时的儒学,已不是孔孟的古典儒学,也不是董仲舒的官方儒学,而是融合了道玄和佛学的“新儒学”。宋明时期的一些思想家们都程度不同地受佛学的影响,他们出入佛教,熟知佛教理论。因此他们又都援佛入儒,吸收了佛学思想,特别是佛学的心性理论,对于人们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观念的研究分析,有开启思路的作用,更为许多思想家们所注意。它最重要的代表是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他们强调“义利论”、“理欲论”和“心性论”,批判了佛学,在理论上为君臣父子的伦理提供了本体论的基础。
程朱(程颐、程灏和朱熹)理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何为“天理”?人伦五常就是天理。“天理”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本体。程朱宣称君臣父子之礼即是天地万物的本源。经过这个转换,人间的伦常之理便上升为天道的法则,实现了“天道”与“人道”的统一。这种理论不仅为纲常名教找到了本然的根据,而且也使之具备神圣性和永恒性,成为统治者替天行道的理论依据。
在此基础上,程朱提出了“存天理,去人欲”的口号,认为天理人欲不容并列,其本质的区别是“公”与“私”的对立,二者对立的实质就是对纲常礼教秩序的维护和破坏。这种伦理思想一方面提倡整体价值观,在理欲对立中突出人性的庄严及其道德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它又与封建制度结合而沦为道德专制主义,成为“以理杀人”的工具。
陆王心学的基本范畴也是“理”,二者的区别在于,陆王认为“理”不是外在的客观实体,而是人的“心”或“良知”的先验结构,天理即在内心之中。譬如“良心”,认为它不但是道德的根源,而且先验地具有辨别善恶的能力,人的道德修养不需要像朱熹那样格物致知,大费手脚,而只要自识本心,存心明性。这一思想进一步发扬和改造了儒家伦理思想,在道德原则、公司关系、修养践履等方面赋予了儒家伦理思想以新的内容。同时为了挽救宋明的封建统治,在理欲和义利关系以及君臣、父子、夫妇的伦理关系上(理学伦理思想的内容上)使儒家伦理思想陷入片面化、绝对化的泥潭,但是从形式上看,它更精巧、更系统了,显示了理论思维的较大进步。
陆王的根本目的也是要维护封建的“天理”,但王阳明的致良知说要人们“破心中贼”,能动地进行封建道德修养,由于他强调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倡导怀疑精神,结果适得其反,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封建道德的离心力,最终导致了宋明理学的自我否定。所以当戴震打破理学体系,揭漏其“以理杀人”的本质后,宋明理学便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
从明中叶开始,封建道德走向衰落,一些进步的思想家看到宋明理学的空疏,,转而重视现实。明清之际的实学家们如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颜元等有鉴于明清后期理学家们空谈“天理人欲”的弊端,从而以“崇实黜虚”、“经邦济世”、“义利统一”的思想,从不同侧面对理学提出了一定的批判,对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作了新的解释,但仍然以仁义理智为最高的道德原则。
20世纪——新中国成立,儒家伦理思想时断时续。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启蒙思想的产生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在五四运动中,“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成为反对旧伦理,提倡新伦理的主要标志。从30年代开始,以熊十力、梁漱溟、冯友兰、贺麟、唐君毅、牟宗三、方东美等人为代表,对儒家伦理思想作了所谓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概括,他们力图从伦理本体上来理解和建构一种新的儒家伦理体系,达到他们所谓的使儒学在当今条件下能够开拓出所谓新外王的目的。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20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儒、墨、道、法、兵各家伦理思想和佛教有关心性的理论,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伦理传统;另一方面又依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的特点而不断发展变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必须用唯物史观的理论,对这一长期发展变化的传统,进行正确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