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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之藏族伦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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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人生   发表于 2011-8-30 23:57: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远古时期的伦理思想(远古时期指清王朝以前的漫长岁月)

根据考古发现,青藏高原上多处分布着新、旧石器时代的古文化遗迹,证明远古时期青藏高原己有藏族先民的活动,并且已经产生形成了许多原始、朴素的道德观念。这主要体现在人们已经熟知的古神话传说之中。如在流传甚广的《西藏人种之由来》的神话传说中,藏族先民们通过猕猴繁衍人类的故事,绘声绘色地描绘了人种起源及性道德意识与善恶观念的产生。流传于四川阿坝地区的神话故事《洪水泛滥,如弟成亲》,同我国西南地区许多少数民族关于人类起源的神话故事情节相似,反映了原始社会婚姻道德的“血缘内婚制”的情况。与汉民族《山海经》中所拒描绘的各种奇形怪状的人物基本属于同一类型,《蛋生英雄》中,称太极之初,藏族一位英雄出自于一个由五种宝贝形成的蛋,这位英雄一诞生,就具有形同猛兽,手脚尖锐、勇武有力的英雄气概,而力量和勇武在当时正是被人类所崇尚的一种美德。神话《青稞种子的来历》,热情地歌颂了一位为人类做出贡献的藏族英雄阿初,他具有聪明、勇敢、善良等优秀品质,为了让人们能吃上粮食以免遭受饥饿之苦,阿初历尽艰险与磨难,不惜被蛇王变成狗身,但他却通过这种为人类献身的高尚精神,最终获得爱情,恢复人身,得到了青稞种子。从这些神话中,可见藏族伦理道德在远古时期己初露端倪。那就是崇尚聪明、勇敢、善良。

2、奴隶制时期的伦理思想

大约公元7——9世纪,是西藏吐番王朝时期,也是藏族社会伦理思想的主体——吐番奴隶主阶级道德产生和形成时期。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吐番全境,建立起藏族历史上第一个吐番奴隶制王朝,从此,藏族伦理道德就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奴隶阶级的伦理思想只能通过民歌、民谣和民间故事及传说等口头形式在民间流传,而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则是奴隶主阶级的伦理思想。其伦理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孝敬父母

敦煌古藏文历史中存留下来的格言中写道:

无父不生女与男,无母不育不生产。

母亲育儿多辛苦,最初怀胎步履艰。

母心常注儿身上,干暖之处娇儿眠。

长大只听妻子话,一瞬难舍实可怜。

子母相见如仇敌,父母责备白眼翻。

永世受罪解脱难,这种人落地狱间。

念此应以孝为先。

这种格言反映了藏族人们“以孝为先”的伦理道德,否则会认为是大逆不道,有悖于人伦天理,会遭到来自于冥冥世界的惩罚与报应。

(2)弃恶扬善

善与恶本来就是人类社会意识中的一对基本的道德范畴,不同的阶级集团与个人,常常据此对人们的言论、行为作出道德与非道德的评价。藏族民间格言特别强调人们应该弃恶扬善:

多做善事获吉祥,多做坏事遭祸殃。

二者何为须细思,人皆难逃必死亡。

死时不分弱与豪,一切众生皆难逃。

生时不肯做善事,死后难以把罪消。

该做何事细思考。

这种格言虽带有佛教因果报应的宿命论观点,但从社会现实意义看,要求人们扬善弃恶、善恶自有报应的思想,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因为这种格言既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道德愿望,也或多或少地从道德舆论和道德心理上给本民族统治阶级的恶行带来一定的限制,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藏族奴隶主阶级的伦理道德,主要有松赞干布时期制定的十六条法规:1敬奉三宝  

2修行正法  3孝敬父母  4恭敬有德  5尊高敬老  6诚爱亲友  7利济乡人  

8必须正直  9效法上流  10善用财食  11有恩当报  12斗秤无欺  13心中无嫉  

14不听妇言  15和言善语  

16任重量宽。上述十六条做人法规,实际上就是当权的统治阶级向全体藏族成员而且主要是藏族劳动人民提出的道德规范,它熔道德、宗教、法律为一体,强调必须依靠“教化”、“德治”来维护与巩固“王族的利益”,鲜明地反映了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和特点和统治阶级无不重视道德的功能与社会作用的思想。

另外,成书于7——9世纪的《礼仪问答写卷》,堪称是吐番王朝时期一部极其重要的伦理学文献。有人甚至认为它可以和《论语》相媲美,该文献中己有了一些初具伦理色彩的概念和命题,它以兄弟对话的形式,详细地阐述了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及如何待人接物的礼节问题,认为对人要“施以真言”、“不说谎言”,才能取得信任,对凡是“可信赖者”,一定要“依靠之”,而对“不可信赖者”,则切勿依靠。处事要谦卑逊让,知足寡欲,创造而不占有,成功而不倨傲,强调贪欲是罪恶的根源,知识是文明的由来,它提出的作人的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是:“公正、孝敬、和蔼、温顺、怜悯、不怒、报恩、知耻、谨慎、勤奋”。作人的不道德的标准则是:“偏袒、暴厉、轻浮、无耻、忘恩、无同情心、易怒、骄傲、懒惰”。

3、封建农奴制时期的伦理思想

公元10世纪至19世纪中叶,是藏族农奴与农奴主阶级伦理思想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宗教道德意识大量渗透,一些伦理学专著,充满了道德说教的格言诗等等,当然,这些格言诗大都出自有文化的僧侣之手。藏族伦理思想完全走上了宗教道德和社会道德以及社会法规相结合的道路。

藏族著名史诗《格萨尔王传》中的伦理思想,集中地反映了藏族封建农奴社会的道德愿望的道德主张,它通过民间艺人在群众中世代传习的形式,为藏族人们塑造了一个爱护百姓、英勇智慧并能外御强敌,内修政务的贤明的国王的理想人格典范。史诗给予格萨尔王的使命是“降服妖魔、抑强扶弱、救?生活,使善良百姓能过上太平生活”。从而尽情讴歌并赞美了格萨尔王为民除害,保护百姓利益,反对侵略,保卫家乡的和平与安宁,创造和扩大财富来源,改善民众生活的优良品质,同时,史诗还揭露了宗教上层人物言行不一的伪善面目:“上帅美言讲教义,要把重生置乐地,却从平民痛苦中,掠取现成高财利。”总之,《格萨尔王传》通过对英雄理想人物的塑造,其基本伦理倾向和道德标准是:“积极进取和敢于战天斗地,敢于向自然搏斗,向黑暗势力抗争的气概和精神。”

代表封建农奴主阶级利益和道德意识的著作的产生。其中萨迦派僧人萨班•贡噶坚赞(1182——1251年)所作的《萨迦格言》,是藏族史上最早的一部以格言诗形式著述的伦理学著作。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萨班•贡噶坚赞主张应该尽量协调度处理好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他认为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是:“君主对自己的臣民必须施以仁慈和护佑”,不然,“被暴君统治的百姓,就会特别想念慈祥的法王”。它告诫统治者:“如果虐待属下,君主就会走向灭亡。”“即使是品性极为善良的人,若总是受人欺凌,他也会生报复心”。基于此,他提出统治者应以发放适量布施来笼络人心:“以布施召集,敌人也前来;若不布施,亲友也远离。”他还主张统治者应该“尊重自己”,不然,“谁也不会对他尊重”。相反,如果“夸耀自己的权势”,“那将是自取灭亡的根由”,就像“将鸡蛋抛向空中,除了粉身碎骨还有什么结果?”

从总体上看,《萨迦格言》的最大特点,是用佛教观点来解释人们如何处世待人的道德哲学,虽然它的出发点是用道德说教来维护统治阶级和宗教僧侣阶层的利益,但其中那些对统治阶级专横残暴本性的批判,对自私、虚伪、贪婪行为的讽刺和抨击,至今仍能给人们以很大的教益。而且,他在书中还教诫人们要具有正直、坚定、谦虚、勤奋、好学等道德品质,对我们也仍有借鉴意义。

4、半殖民地封建农奴制时期的伦理思想

大约从19世纪中叶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藏族社会基本上处于半殖民地封建农奴制时期这一时期藏族伦理思想的突出特点是强化了爱国主义内容。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英、俄、日等帝国主义列强便纷纭觊觎我国的西藏领土,并先后将侵略的魔爪伸进了西藏腹地,从此,使西藏地区陷入了半殖民地状态。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质疑的。早在吐番王朝时期,松赞干布就以联姻为纽带促进了与祖国内地的密切联系。唐高宗李治曾授松赞干布为附马都尉,封西海郡王,旋又晋封为宾王。墀德祖赞时期,唐番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与加强,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达成的唐番甥舅和盟,以“虽曰两国,如同一家”为标志,为西藏成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奠定了牢固的历史基础。元代,西藏即正式被纳入中国牌图。正因为西藏人民与祖国内地各族人民历史上早己存在的血肉相关的联系,所以,在中国近代史上发生的外来侵略势力面前,西藏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表现了空前的爱国热忱与坚决反对外来势力,誓死保卫边疆的英雄气概。如1888年隆吐山保卫战就是典型一例(即电影《红河谷》)。另外,1842年2月13日,四川西部金川团德?使和瓦寺宣慰使所辖的将士2000多人奉命赴东南沿海前线,与各族人民一道共同抗击英帝国主义对我国悍然发动的侵略战争,在战斗中,藏族屯兵首领阿不穰、喀克哩等将士英勇牺牲。

总之,近代藏族人民表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他们“倾心向内”、“抵御外侮”的崇高品质,至今仍受到祖国人民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充分肯定。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伦理思想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藏族人民的伦理思想发生了根本转变。特别是1959年平息了一小摄上层反动分子发动的武装叛乱后,藏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业奴制度,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道德观在藏族地区得到了传播和发展,藏族传统的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如藏族谚语和民歌中,一方面更新了爱国主义内容,另一方面又熔进去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深情厚谊。如:

太阳带给万物以光热,共产党带给万民以幸福。

河水的源头在雪山上,幸福的源头是共产党。

又如:

哈达里有经线也人纬线,织着农奴们的心愿。

经线代表中国共产党,纬线是各族人民围在党身边。

长在冰山上的雪莲,不见阳光难把花蕾现。

没有救星共产党员,朗生难得有今天。

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爱党爱国”己升华为藏族人民主要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并把它作为自己评价是非善恶的标准。

(二)藏族伦理的特点:

1、藏族伦理思想在其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曾先后受到汉族伦理思想和印度佛教伦理思想及其周围相邻地区各民族伦理思想的影响、渗透和交融。

2、藏族伦理思想往往与宗教道德戒律、社会法律法规、生产生活习俗、民族传统文化等融合参杂,互相替补,交互作用,共同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

3、从总体上看,藏族伦理仍带有自发的和朴素的性质,尚未上升到完整的理论形态,迄今为止还没有一本专门的著作。

(三)道德禁忌与道德规范

1、生产生活方面的禁忌

最突出的一点是戒杀生。山南地区的藏民平时禁止打猎、捕鱼,据说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将直接影响达赖喇嘛“过关”。而且在藏民看来,凡是逢13、25

、37、49、61等岁数,都是必须注意的关口。另外,藏族佛教徒虽吃牛羊肉,但他们并不亲自去宰杀,认为宰杀牲畜是一种造孽的行为,会影响自己的“修行”与“超渡”,即使抓到臭虫也不忍心掐死,而是扔掉。对某些野生动物(如野驴、野马等和某些鸟禽,如乌鸦、狗、猫、猴等)从不加伤害,更不准食其肉。

在旧西藏,人们不公开吃鱼,若买鱼时忌讳直接称“鱼”,而是叫做“球萝卜”(即水萝卜之意)。做饭时不可铲锅,忌用脚踩灶台或坐于灶台之上,禁烧猪粪、狗粪、旧鞋及烂毡等不洁之物,否则,神灵发怒,要降灾祸。

2、婚姻方面的禁忌

(1)禁止近亲婚配。父系亲属绝不能婚配,母系亲属要在四肛以后才可结婚。

(2)藏族女性以15岁为限,在此之前,不得围“帮典”(即围裙),戴“它珠”(头上的饰品),以示自己尚未成年。在此期间内,任何人不得向女孩表达爱情或向其父母提前亲。过了15岁,这个禁忌就解除了。藏族人还特别忌讳父亲当着女儿的面谈论女儿的婚事。同样,也忌讳作母亲的当着儿子的面谈论儿子的婚事。一般习惯是,对于子女的婚事,通常只在父母之间,父子之间或母女之间商量。

3、语言方面的禁忌

语言方面有教语或非教语之分。平时人们在相互交往中,为了表示尊敬和亲切,往往在对方名字的后面加上“啦”字,如“格桑群培啦”、“丹增罗布啦”等。

4、礼仪方面的禁忌

藏族是个颇重礼仪的民族,例如:

(1)出门行走时,禁忌抢先。途中相遇,必须以礼相让。迎送客人时,禁忌趾高气扬、居高临下。同时也禁忌愁容满面,而必须躬腰屈膝,笑逐颜开。室内就坐时,禁忌双腿伸直,脚底朝人,更不能东倒西歪,而必须盘腿端坐,给人以庄重、严谨之感。向客人敬酒敬茶时,禁忌拿脏碗使用,禁忌将手指放在碗口上,禁忌用一只手端献,而必须将碗用抹布擦拭干净,斟满酒或茶后,还要将手在裙布上擦一下,然后双手捧上,请客人饮用。尤其当着客人的面,禁忌放屁,更不能放屁出声,不然,就会被看成没有教养,不懂礼貌。扫地时,禁忌从对方手中直接拿过扫帚,若实在需要把扫帚交给对方时,也要先将扫帚放在地上,由对方自己捡起来。亲人出门时,禁忌马上扫地,否则会被认为不吉利,等于是把亲人赶出门外,有的甚至认为这样会中断与亲人之间的关系,而最好的办法,是在亲人未出门之前,就要把地扫完,把垃圾清除干净。

(2)藏民还特别禁忌幸灾乐祸,看别人的笑话是不道德的行为,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发生了这样的行为,会妨碍自己将来的“灵魂升天”或“转世超渡”。也极不利于自己一生所期冀达到的“圆满功德”。藏民还认为,人应该心地善良,怜悯弱者,对老弱病残或有困难的人,应竭力相助。对有求于自己的人,应不惜任何财物,他们认为见危不救是一种罪过。

(3)除了上述禁忌外,藏民族还有许多方面的禁忌,如在生育方面,旧西藏禁忌孕妇在家中或帐篷中分娩,禁忌别人过分夸奖自己的孩子,禁忌不生育妇女抱别人的孩子等。

(4)在丧葬方面,藏民族禁忌死者尸体放在床上或用其它物品作垫子(只可用土坯),亲人去世后三、四天内,家人禁忌洗脸、梳头,禁忌穿新衣,妇女禁戴装饰品。四十九天内,家人禁忌发笑,忌高声说话,禁忌唱歌、跳舞(意在让死者的灵魂能安静的升入“天堂”)。在办理丧事期间,左邻右舍也禁忌举办喜事或举行舞会、歌会等喜庆活动。藏族处理尸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塔葬:这是最高级的入殓方式。其对象仅限于达赖喇嘛、班群、大活佛。

火葬:用于一般活佛、领主。

天葬:最普通的方式,用于绝大多数藏民。

水葬:较卑贱的方式,用于夭折的孩子、乞丐、孤独之人。

土葬:最末等的方式,一般用于患有麻风病、天花等传染性疾病或强盗、杀人犯、被刀砍死的人。实际上,土葬是对罪大恶极的人生前所作所为的一种惩罚,据说是只要把他们的尸体深埋入地下,一是让其灵魂不得“升天”,二是让其断绝根种。

(5)在日常生活方面,藏民族禁忌吃饭满口吞食、咬出声、喝出响、越盘拣食,相互不熟悉的妇女在一个碗内揉糌粑,禁忌将饮食后的茶具或碗倒扣,禁忌把骨头扔于火中,禁忌在家里吹口哨,禁忌翻越山顶时发出声响,禁忌在别人背后吐唾沫,拍巴掌,禁忌妇女在人面前抖裙子。

(6)在节日方面,仅蒇历新年(即藏历正月初一,每年的二月二十四日)这一天,就禁扫地,禁忌吃水饺、包子等有馅的食品。禁哭泣、骂人、吵架,禁说死、杀、病、痛、空、没有

、不要等不吉利的语言。禁向别人借东西。每逢过年过节,禁忌用有缺口、裂纹的器皿或碗具。禁将器皿或碗打破。过去,在传大召(即藏历正月初三的大祈愿法会)期间,禁忌僧侣及百姓穿奇怪的衣服或与自己的身份、地位不相称的服装,禁流浪街头或在饭店,禁在街上抽鸦片、赌博、乱喊乱叫、说黑话、扔石头和糌粑团、堆雪等,禁忌在院落内外晒衣服、陶器及乱倒垃圾,禁忌玩狗耍猴、头戴红花、手提鹦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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