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多部门联动让渣土车守规矩 四证齐全方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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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42 | 回复0 | 2013-4-13 17: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2月26日讯 (记者徐升 通讯员 李甲)市区渣土整治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26日,记者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针对市区建筑工地随意倾倒、堆放抛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整治难的问题,临沂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及市交通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城市建筑垃圾实行联动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在渣土管理方面,城管部门从源头抓起,首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先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做好围挡,出入口按规定铺设硬化道路,设置冲水设备。对设施不完善、道路不达标的施工工地,城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渣土车不得驶出工地。
  从事渣土运输的渣土车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行运输登记证》的渣土车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同时,渣土车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并实行年审制度和考核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行计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应将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及时申报,由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对运输路线进行联合审批,对建筑垃圾的出土点和弃置点也应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时需要领取《施工车辆通行证》,对《施工车辆通行证》相关信息不符的,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及时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办理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驾驶人员进行培训。
  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渣土办主任宋大伟介绍,对城市建筑垃圾实行联动管理机制后,建筑垃圾从源头到交通部门实行全时段监控,多部门的参与使渣土管理更加规范。
  链接: 办理四证可到政务大厅
  对城市建筑垃圾实行联动管理机制,是对渣土运输的全方位把控,对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实行联动管理机制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四证齐全方可上岗。
  四证分别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施工车辆通行证》、《道路运输证》和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办理“四证”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到临沂市政务大厅各单位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四证齐全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方可上路从事渣土运输。
  记者 徐升 通讯员 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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