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归隐
范蠡在帮助越王勾践成功之后,立刻离开了越国。他从齐国写信给文种说:“蜚(同“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大意是说:飞鸟射杀完了,好的弓箭就会被收起来。狡猾的兔子捕完了,猎狗就会被煮掉。越王为人阴险,工于心计。可以与他共患难却不能同享乐。你为什么还不快离开呢?
文种在收到信后便称病不上朝,但最终仍未逃脱赐死的命运。而范蠡却早早料到这一点,不得不说,是他的过人之处啊!
而鸟尽弓藏自此以后便成为了一个成语,比喻事成之后,把曾经出过力的人一脚踢开或加以消灭。后代诸多名臣都以此为警戒。
原文出自《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第十一》: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
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
军事宗旨
强则戒骄逸,处安有备;弱则暗图强,待机而动;用兵善乘虚蹈隙,出奇制胜。为后世称道并沿用。
经济思想
“劝农桑,务积谷”、“农末兼营”、“务完物、无息币”、“平粜各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 等至今对现代的经济建设也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著作
《计然篇》;在《国语·越语下》《史记·货殖列传》中均有记载;《汉书·艺文志》记有范蠡兵法二篇,但皆已流失。
陶朱公著有
《陶朱公理财十二则》
(可能是后人所托),
内容如下:
能识人:知人善恶,赈目不负。
能用人:因财器便,任事可赖。
能知机:善贮时宜,不致蚀本。
能倡率:躬行以率,观感自生。
能整顿:货物整齐,夺人心目。
能敏捷:犹豫不决,到老无成。
能接纳:礼义相交,顾客者众。
能安业:弃旧迎新,商贾大病。
能辩论:生财之道,开引其机。
能办货:置货不拘,获利必多。
能收帐:勤谨不怠,取讨自多。
能还帐:多少先后,酌中而行。
根据陶朱公的经商思想加工整理而成的《陶朱公生意经》,又称《陶朱公商经》、《陶朱公商训》或《陶朱公经商十八则》,至今仍在定陶一带流传。《陶朱公生意经》内容如下:
生意要勤快,懒惰百事废。
用度要节俭,奢华钱财竭。
价格要证明,含糊争执多。
赊欠要证人,滥欠血本亏。
货物要面验,滥入质价减。
出入要谦慎,潦草错误多。
用人要方正,歪斜托付难。
优劣要细分,混淆耗用大。
货物要修正,散漫查点难。
期限要约定,马虎失信用。
买卖要随时,拖延失良机。
钱财要明慎,糊涂弊端生。
临事要尽责,委托受害大。
账目要稽查,懈怠资本滞。
接纳要谦和,暴躁交易少。
主心要宁静,妄动误事多。
说话要规矩,浮躁失事多。
工作要精细,粗糙出劣品。
生平大事年表
公元前536年(鲁昭公六年、楚灵王五年)范蠡出生宛地三户邑,其时孔子十五岁。
公元前516年(鲁昭公二十五年、楚平王十三年、吴王僚十一年);宛令文种见范蠡,范蠡时年二十岁。
公元前511(鲁昭公三十一年、楚昭王五年、吴阖闾四年);范蠡邀文种入越,时年范蠡二十五岁。
公元前494年(鲁哀公三年、楚昭王二十二年、越勾践三年);勾践兵败西于会稽山,始重用范蠡、文种等。范蠡时年42岁。
公元前493年(鲁哀公二年、楚昭王二十三年、越勾践四年);勾践、范蠡君臣入吴为奴,范蠡时年43岁。
公元前490年(鲁哀公五年、楚昭王二十六年、越勾践七年、吴夫差六年);勾践、范蠡君臣离吴返越,范蠡时年46岁。
公元前486年(鲁哀公九年、楚惠王三年、越勾践十一年、吴夫差十年);勾践欲起兵伐吴,范蠡劝阻,范蠡时年50岁。
公元前484年(鲁哀公十一年、楚惠王五年、越勾践十三年、吴夫差十二年);吴再次伐齐,占于艾陵,越王君臣朝见吴王,君臣皆有贿赂,进一步麻痹吴人,夫差杀伍子胥。范蠡时年52岁。
公元前482年(鲁哀公十三年、楚惠王七年、越勾践十五年、吴夫差十四年);吴、晋黄池之会,越师乘机袭击吴国,大败之,杀吴太子等,年底吴越讲和。范蠡时年54岁。
公元前479年(鲁哀公十六年、楚惠王十年、越勾践十八年、吴夫差十七年);越兴师伐吴,兵至于五湖。范蠡时年57岁。
公元前478年(鲁哀公十七年、楚惠王十一年、越勾践十九年、吴夫差十八年);三月,越伐吴、吴师还战于笠泽、双方夹吴松江而阵、越人大败吴师。范蠡时年58岁。
公元前475年(鲁哀公二十年,楚惠王十四年,越勾践二十二年,吴夫差二十一年);十一月越围吴、范蠡采用围而不攻的战略,令吴师自溃。范蠡时年61岁。
公元前473年(鲁哀公二十二年,楚惠王十六年,越勾践二十四年,吴夫差二十三年);年底,越灭吴,夫差自杀,范蠡时年63岁。
公元前468年(鲁哀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二十一年,越勾践二十九年);越王实现霸业,范蠡即泛舟五湖,时年68岁。
公元前465年,越王勾践卒,时年范蠡71岁。
公元前448年,范蠡卒,时年88岁!
民间传说中的范蠡
范蠡是越王勾践的大臣,足智多谋,帮助越王打败了吴王,成就了霸业。庆功会上独少范蠡,原来他隐姓埋名,逃到了齐国去了,临行前给另一个功臣文种写了一封信说:“高鸟己散,良弓将藏;狡兔已尽,良犬就烹。夫越王为人,长颈鸟喙,鹰视狼步,可与共患难而不可与其处乐,子若不去,将害于子。”文种不信,终成剑下之鬼。范蠡在齐国经营农业和商业,发了大财,他把金钱看得很淡薄,把钱财都分散给穷朋友和疏远的亲戚。范蠡能发家致富,又能散财,在人们心目中是难得的活财神。
是谁要了范蠡儿子的命
关于范蠡,除了他辅佐越王勾践成就大业、功成身退等事迹之外,司马迁还在《史记》中讲了一件事:
范蠡一家离开越国,先在齐国住了一段时间,后又到了陶地。他认为陶地道路通畅,做生意可以发财致富,于是自称陶朱公,与自己的儿子一齐做了商人,没过多久就积累了丰厚的家资。
在陶地,朱公生了小儿子。小儿子长大后,陶朱公的二儿子因为杀人被楚国拘捕了。自古以来,凡是家有千金的犯人不会在闹市中被处死,因此,朱公决定派小儿子去探望二儿子,并让他带一千镒黄金。就在小儿子即将出发时,大儿子说:“我是长子,现在弟弟犯了罪,父亲不派我去,却派小弟,说明我是不肖之子。”说完就要自杀。其母见状就对朱公说:“现在派小三子去,未必能救老二的命,但眼看老大说自杀就自杀,该如何是好?”不得已,朱公只好派大儿子去,并写了一封信要他送给旧日的好友庄生,同时交代说:“你到楚国后,把金子送到庄生家,一切听从他的吩咐,千万不要与他发生争执。”
老大到了楚国,依照父亲的嘱咐如数向庄生进献了黄金。庄生说:“你现在赶快离开,千万不要留在这里,即使在你弟弟释放后,也不要问原因。”老大口中答应,但并没有真的离开,而是偷偷留在了楚国,并用自己另外私带的黄金贿赂楚国主事的达官贵人。
庄生由于廉洁正直而闻名于楚国,从楚王至下,对他都很尊重。黄金送来后,他对妻子说:“这是陶朱公的钱,以后全部还给他,千万不要动用。”
庄生找了一个机会入宫见楚王,以天象有变将对楚国有危害为由劝楚王实行德政,楚王于是准备实行大赦。接受了贿赂的楚国达官贵人把这一消息告诉了老大。他寻思,既然实行大赦,弟弟自然可以释放了,那一千镒黄金不就等于白白给庄生了吗?于是他又返回见庄生。庄生一见他惊奇地问:“你没有离开吗?”长子说:“没有,当初我为弟弟的事情而来,现在楚国要实行大赦了,我的弟弟自然可以得到释放,所以特来向您告辞。”庄生听出了话里的意思就说:“你自己到房间里取黄金吧。”老大暗自庆幸黄金失而复得。
庄生因为遭到长子的愚弄而深感羞愧,他又入宫会见楚王,说:“现在,外面很多人都在议论陶地富翁朱公的儿子杀人后被关在楚国,他家派人用金钱贿赂君王左右的人,因此并不是君王体恤楚国人而实行大赦,而是因为朱公儿子才大赦的。”楚王听罢大怒,于是他命令先杀掉朱公的儿子,之后才下达大赦的诏令。
长子只好带着弟弟的尸体回家了。母亲和乡邻们都十分悲痛,只有朱公笑着说:“我就知道老大救不了老二,不是他不爱自己的弟弟,只是他从小就与我生活在一起,经受过各种苦难,知道生活的艰难,所以把钱财看得很重。而老三一生下来就在蜜罐子里,哪里知道钱财来得不易,弃之也毫不吝惜,本来我是打算让他去的。老大不能弃财,所以最终害了自己的弟弟,这很合乎事理的,不要悲痛了。我日夜盼的也就是老二的尸首能回来。”
无疑,上述故事进一步表现了范蠡非凡的识人眼力,同时也验证了中国的一句古语:“知子莫如父。”
抛开老二杀人偿命、咎由自取不谈,可以说是庄生要了小二子的命,而让庄生作此决定的是长子,所以是他要了弟弟的命,而他又是朱公在孩子母亲要求下才派去的,可母亲也是出于无奈……那么,究竟是谁要了小二子的命呢?
是朱公。倘若他真想救出儿子,此前完全可以把利害关系向大儿子讲明,但他只是草草交代了几句。他难道不是在用长子的行为、次子的生命证
明自己的眼力吗?
(出自《世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