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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须执行综合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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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3-23 09:5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市政局获悉,日前,潍坊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使用公共管网和水库直供水的用户,供水单位须执行综合水价,代征污水处理费;对使用自备井取水的用户单独征收污水处理费。    近年来,潍坊市不断加大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绝大部分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均能够按照综合水价执行,由公共管网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综合水价执行情况较好;但仍有部分采取多渠道供水的用水大户节能减排意识淡薄,对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严肃性认识不足,只按基本水价缴纳水费,拖欠甚至拒缴污水处理费,综合水价未能完全执行到位,造成了污水处理费不能应收尽收,市财政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的服务费补贴负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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