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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企业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将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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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3-23 16:4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培训报名、培训专业目录、培训补贴拨付方式等几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规定。    根据通知,自2013年起,山东省莱芜市培训与就业情况紧密挂钩,有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需凭《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培训券参加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不得代办、代领;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委托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自主招收学员并按培训协议要求协助培训合格学员进入用人单位上岗就业;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自主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培训合同的,给与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改进培训补贴拨付方式,将现行以考核鉴定结果拨付培训补贴的办法调整为按培训后就业情况拨付补贴。
    根据山东省莱芜市大项目建设和转方式、调结构对劳动者技能的需要,本着培训补贴标准向企业急需工种倾斜的原则,重新核定公布了全市培训专业目录和补贴标准,并要求现有定点培训机构重新申报培训专业,经考察评估后予以确定。(孙菲菲 朱燕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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