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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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80 | 回复0 | 2013-3-24 13: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0日上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文(化名)犯罪案件时,专门聘请了一名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对小文进行心理辅导。这是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后,首次对未成年人进行心里辅导、帮教。    庭审中,心理咨询师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出庭,通过庭审观察小文言谈举止,了解其当前心理状态、性格特征等,并通过庭审调查,了解其犯罪动机。随后,在法庭帮教阶段,心理咨询师还从专业的角度剖析了小文的犯罪心理,化解了小文对法庭的抵触心理和对社会的排斥情绪。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枣庄中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指派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诊疗”。枣庄中级法院刑三庭庭长衣媛媛介绍说,心理干预制度就是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由法院聘任或委托心理咨询师、心理专家,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疏泻消极情绪,消除心理阴影。(张环泽 周永恒 纪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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