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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农民工连续工作2年且租住套房3年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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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3-24 14:05: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有你就是幸福 于 2013-3-29 12:05 编辑

          中新网淄博3月21日电(董振霞 刘琳 孙巍)山东淄博放宽农民工落户门槛,4月1日起连续工作2年缴社保1年且租住套房3年者可申请落户。  记者21日从淄博市公安局召开的户政新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淄博市的户籍准入政策新规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新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但是,必须是租住房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租住政府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并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年以上。
Img249079212.jpg

  新的政策同时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淄博市外公民因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迁入淄博市内的,要求房屋建筑面积须达到60平方米以上。

  新政策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但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市内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迁入实际居住地。

  据悉,按照这个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公共服务待遇。该市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制度,逐步使流动人口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今后在各区县、各部门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一律不与户口性质挂钩。

  市内外公民在淄博市内因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以及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政府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住房,每套房屋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落户政策(从房屋迁入人登记落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从未落户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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