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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第9次调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 涉及3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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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4-13 16:29: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胶东在线网4月12日讯(记者 贾楚航 实习生 张荣臻 通讯员 王皓亮 王琪)记者今日获悉,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39万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9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仍是按绝对额调整增加,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具体调整办法是:

  一、企业退休人员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固定调整(16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组成。
  (二)适当倾斜部分包括: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0元和150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以上适当倾斜部分,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二、企业退职人员
  由固定调整(128元)和按比例增加(2012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组成。同时,参照执行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政策(即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中第2条)。
  三、企业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601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492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38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此外,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据了解,在往年养老金调待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市人社部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已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目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加班加点的开展工作,确保增发的养老金于4月19日前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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