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老龄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定于2013年4-10月联合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文化艺术节”。本届老年文化艺术节以“快乐老年人,夕阳展风采”为主题,以《老年法》的颁布实施和全国第一个“老年节”、山东省第二十七个“老人节”庆祝活动为契机,通过老年文化艺术的交流展示,引导全市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进一步繁荣老年文化,推动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和老龄事业发展。 本届艺术节的活动内容由启动仪式、比赛交流、成果展示、文艺汇演以及老年文化艺术骨干培训等组成,共设置了声乐类、舞蹈服饰类、综艺类(器乐、曲艺、小品)比赛以及书画、摄影作品评选及获奖作品展览。凡居住在烟台市范围内的5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报名参加。其中:声乐类、舞蹈服饰类、综艺类参赛人员年龄应为50(含)周岁以上;书画类参赛人员年龄应为60(含)周岁以上;摄影类作品主题为“人人都会老”,内容要围绕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现新时代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中国梦”在老年人中的体现,作者没有年龄限制。本届“老艺节”设有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承担系列活动日常工作和对节目作品的评审工作。
老年人可直接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县市区老龄办填写《报名表》报名,经过乡镇(街道)初赛、县市区复赛,最后进入全市的总决赛。活动分别设置了单项奖(比赛节目设立最佳演出奖、优秀演出奖、演出奖、优秀奖;书画、摄影作品按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组织奖和创作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将由主办单位发给奖牌和证书。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书画、摄影作品可分别作为加入烟台市书协、美协或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
本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的开展,将为中老年人展示才艺搭建平台,展现当代烟台中老年人热爱生活、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也将不断丰富烟台市“文化养老”内容,进一步推动烟台市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为烟台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文化底蕴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