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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出台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九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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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4-27 08:1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彻底解决个别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考试次数过多、统考统练不规范的问题,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的考试压力和负担,潍坊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出台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管理的九项规定》。 正确认识考试功能
避免过分强调考试的甄别和选拔功能,切实发挥考试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作用,引领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日常考试包括学科单元测验和期中、期末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由学校根据教学安排在学期中间和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严禁学校、年级统一组织周考、月考。
严格规范统考行为
减少统考统练,全市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一次抽样监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任何面向中小学生的统一考试、竞赛或考级等。
科学命制试题
学校日常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难题、怪题。考试内容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提倡考试多元化
积极鼓励学校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验、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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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考试结果的呈现方式
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期中、期末考试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科学运用考试结果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查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公开学生成绩,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次,对学生进行分类和定性。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使用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排队、排名。
严格招生考试管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部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考试、考查等选拔性方式以及查看各种标志性成果和竞赛成绩来录取学生。
严格考试收费管理
杜绝乱收费,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任何考试、考查等不得向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潍坊市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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