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报道:广州天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源实业”)打算申请注册一个名为“温氏”的酒类商标,不想却一下子引来了四川泸州老窖股份公司(下称“泸州老窖”)、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温氏食品”)两家公司的异议。近日,这场持续数年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天源实业的“温氏”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获准注册。 为什么一个以姓氏命名的商标,会引来如此多的争端,它和泸州老窖又有什么关系?据梅州市五华县转水镇三源村温氏家族珍藏的《温氏家族族谱》记载,早在唐代(应是明朝初期即十四世纪末至十五世纪初期间),三源村温姓“第十一世祖”温淳高就已携妻子、兄弟多人来到四川泸州和万县,从事烧酒酿制。清代乾隆年间,迁居四川泸州的“第十四世祖”温荣盛在泸州买下几十口“陈年酒窖”酿制百年老窖,命名为“温氏老窖”,为四川泸州酒业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而天源实业的董事长温良,就是温氏家族的后人。2004年2月29日,天源实业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温氏”酒类商标。不想,其后,在商标公告期内,泸州老窖和温氏食品对此提出异议。 温氏食品认为,温氏食品的“温氏及图”商标最早于1995年在第29类商品上获得注册,2004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天源实业申请的“温氏”商标系恶意抄袭复制,应予以制止。而泸州老窖则认为,泸州老窖最早是由明朝时代舒家创立,后来把窖池卖给温家,因此与温氏家族具有特殊的关系,天源实业的“温氏”商标如果注册成功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某种误认。 对此,天源实业表示,其所申请的“温氏”商标是酒类商标,与温氏食品已经注册的食品商标分属于不同类别,不存在近似。“温氏”商标是天源实业创办人温良为发扬其400多年前祖先留下的酿酒辉煌史业而独立创作的,不存在抄袭摹仿行为。 近日,经过异议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天源实业申请注册的“温氏”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第33类“烧酒”等,温氏食品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29类“冻肉”等。泸州老窖公司引证的“温永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虽然是第33类“酒”,但与“温氏”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二者也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泸州老窖称与温氏家族存在特殊关系,而排斥他人在酒类商品上注册“温氏”商标,缺乏法律和事实根据,不予支持。故“依法核准注册”。据悉,“温氏”商标的注册内容为:葡萄酒、酒、米酒、白兰地、伏特加、黄酒、烧酒、酒(利口酒)、果酒(含酒精)、苹果酒。该商标注册期限为10年。据了解,此前,“温氏”商标在港澳地区以及朝鲜等国都已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