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止收取输液坐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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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59 | 回复0 | 2011-3-12 10: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市停止收取输液坐椅费


记者11日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济南市规范部分医疗收费价格,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止收取输液椅费,同时降低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由每部位130元调整为100元,两部位及以上收费130元。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卫生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和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止收取输液椅费,同时降低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6号)规定,静脉输液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另外加收观察、消毒、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坐椅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济南市将医技诊疗类中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收费由每部位130元调整为100元,两部位及以上收费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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