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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费氏宗亲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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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剑逍遥   发表于 2010-7-28 14:07: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天剑逍遥 于 2010-7-28 14:09 编辑

第一章 总结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本会为世界各地费氏宗亲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本会名称定为“中华费氏宗亲会”(以下简称
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全球费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以研修和发扬费氏宗亲文化,振兴费氏宗脉为目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联通全球费氏宗亲:中华费氏
团结一致
互助合作
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三大目标
1.编撰费氏大宗谱,让全球费氏后裔都能够知晓祖源脉承;
2.搭建交流平台,让全球费氏后裔都能够联络通畅;
3.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让全球费氏后裔都能够继承和发扬。


第五条
本会附设机构
  本会下设“中华费氏文化研究会”和“<<中华费氏大宗谱>>编辑部”。有关规定另定。
第二章 工作任务 准则
1、研谱编谱、修缮祠墓:
  广泛联系海内外费氏宗亲,开展祖源世系研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清理世系,各归所属。以客观的态度,对费氏的祖源、发展、分支、迁徒进行考证研究分析论证,广泛搜集历代宗贤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和文物,撰写研究论文、传记、评论等,积极向会刊投稿或者宗亲内进行学术交流;编撰时,应用集体考证后准确有据的数据,编撰《中华费氏大宗谱》,统一辈份,促进尊祖敬宗,敦宗睦族。
  费氏各祖居地之古墓、古祠、古建筑和其它文物都是当地历史文化积淀的体现,是维系海内外宗亲回祖居地探访和思源的纽带之一,本会将与当地宗亲和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抢救费氏文物,对年久失修且具有历史意义的古墓、古祠、古建筑等文物,重修、重建,保护管理。
2、促进全球中华费氏振兴:
支持和鼓励全球费氏宗亲,积极参与中国的经济建设,促进招商引资,为祖国的经济繁荣和家族的振行尽心尽责。


3、赢商强国、为费氏的繁荣和发展而奋斗:
鼓励各地宗亲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开展兴教育贤工作。广泛联络世界费氏商界精英,增强资源整合,发挥群体智慧,积极参与全世界的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为全世界费氏的繁荣和发展尽心尽力。
第八条
工作守则
凡参加本会研谱编谱之宗亲,须自觉遵守下列工作守则:
1、必须坚持尊祖敬宗,尊重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实认真工作,知者续之,不知者,留与后代探究补之;
2、
必须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和偏袒;
3、
对祖源世系的考证,任何个人不可随意结论,必须经集体论证认可属实,由总会公布,广泛征询宗贤意见后,再作结论公告;
4、研究必须实事求是,依靠宗亲全面收集材料,审慎辨别真伪。不可感情用事,误需为实;
5、应心态纯正平和的联络原编谱人员,尊重他们对祖宗的爱戴和心情,依靠群体智慧汇成研谱编谱的力量;
6、研究的资料未经集体结论公布前不得擅自扩散;
7、经集体研究的数据(包括附件)需统一存盘,不可遗失。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条件
1、凡满18周岁,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本会研谱编谱、保护费氏文物、兴教育贤工作的海内外宗亲和配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2、各地原有费氏宗亲组织成员,同意本会宗旨,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第八条
工作守则
凡参加本会研谱编谱之宗亲,须自觉遵守下列工作守则:
1、必须坚持尊祖敬宗,尊重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实认真工作,知者续之,不知者,留与后代探究补之;
2、
必须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和偏袒;
3、
对祖源世系的考证,任何个人不可随意结论,必须经集体论证认可属实,由总会公布,广泛征询宗贤意见后,再作结论公告;
4、研究必须实事求是,依靠宗亲全面收集材料,审慎辨别真伪。不可感情用事,误需为实;
5、应心态纯正平和的联络原编谱人员,尊重他们对祖宗的爱戴和心情,依靠群体智慧汇成研谱编谱的力量;
6、研究的资料未经集体结论公布前不得擅自扩散;
7、经集体研究的数据(包括附件)需统一存盘,不可遗失
第九条
会员条件
1、凡满18周岁,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本会研谱编谱、保护费氏文物、兴教育贤工作的海内外宗亲和配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2、各地原有费氏宗亲组织成员,同意本会宗旨,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1、选举或者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
2、组织工作班子处理日常事务;
3、决议本会重要事项;
4、推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工作计划;
5、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审批会员入会、退会事宜。
第十五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职责
1、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3、代表本会参与所有社会活动或仪式;
4、财务收支审批;
5、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具体分管的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监督机构,设5~7人,推选1人为监事主席,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监督执行财务稽核。
第十七条
顾问、名誉会长
终身名誉会长
  本会特别聘请一批热心本会及宗亲事业的,德高望重的宗亲任本会的顾问、名誉会长、终身名誉会长;由会长提名后交理事会通过后聘之,以利加强和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日常工作机构
  本会日常工作由理事会下辖的秘书处全面负责。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联络部、《中华费氏大宗谱》编辑部。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及若干主任、干事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协调各部、室工作正常运行;
3、负责审批会员、团体会员和各地分会结构;
4、掌握各相关信息,供理事会参考。
办公室:设主任1名、干事若干名。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2、负责来信来访,档起草、收发,印信保管。
联络部:设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各地宗亲的联络和宣传工作;
2、负责了解各地分会情况;
3、介绍、推荐有关宗亲信息。
资料部:
设部长1名和干事若干名。
主要职责:
1、运用各先进方法,负责收集、整理、归类、保管好有关研谱编谱的谱册、史据资料、会刊原稿、来信来文、文件数据等管理存盘工作。
2、做好《中华费氏大宗谱》配合工作。
《中华费氏大宗谱刊》编辑部:设主编1名、副主编若干名、编辑若干名。
主要职责编辑出版<<中华费氏大宗谱>>
第十九条
文化研究会
  本会设立“中华费氏文化研究会”,由委员、常务委员、顾问、副总编、总编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研究和编撰大宗谱工作。编撰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2、宗亲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3、本会分支的资助和捐赠;
4、其它机构和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6、利息;
7、依法取得的其它收入;
8、本会下属机构上交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费用开支
1、本会所需的办公设施、用品及办公经费的支出;
2、本会召开各种会议的费用支出;
3、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
4、举办的费氏宗族庆典活动及围绕本会工作任务进行工作调研的支出;
5、用于表彰费氏宗亲中杰出学子和学人的支出;
6、用于响应国家号召而进行扶危帮困的支出;
7、用于修缮费氏祖先遗迹、遗址的支出;
8、用于联络沟通他姓宗亲组织,研讨中华姓氏文化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费用审核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捐赠的资产全部登记造册,并在本会的有关刊物或网站上进行公布。本会重大经费开支或筹集专项资金,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并监督本会秘书处贯彻实施。本会资产管理由理事会下辖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会务开支由会长审批报支。会长外出期间由会长指定之副会长负责审批、核销。本会会计年度从每年元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本会所有财物应造册登记,人员更换时应做好清点移交手续。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占用或挪用。本会财务制度由秘书处有关机构制定,报理事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分支结构
各地如需建立相应的分支结构,由各地自行筹备,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限
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本会所有。
     中华费氏基金会帐号中国建设银行:4367 4237 6800  1026  277   费远超)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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