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人的精神】公民婚姻

[复制链接]

391

主题

0

听众

472

积分

乡侯

Rank: 3

乡约币
1351 枚
乡约宝
0 枚
最后登录
2012-8-20
注册时间
2010-9-1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品味人生   发表于 2012-2-13 12:4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下面,为了使那些可能仍对中国的丈夫们的"真实的爱"持怀疑态度的人们相信,在中国,丈夫们能深深地爱着他们的妻子,我可以从中国的历史和文学作品中举出充分的证据来。在这里,我本十分愿意引用和翻译一首挽歌,它是唐代诗人元稹为悼念亡妻而作。遗憾的是,这首诗太长了,在已经是过于拖沓的拙文里不太合适引用。然而,如果开始认识中国人,有希望了解那种情感--真正的爱,而不是当今人们常常误解为所谓的性爱,--在中国,一个丈夫对他的妻子的爱是多么的深挚,那么就应该去读一读这首挽歌。它在任何一本唐诗集中都能找得到。这首挽歌的标题是"遣悲怀"。由于不能在此引用这首长诗,我打算以一个现代诗人所写的另一首短诗来替代它。这个诗人,曾经是已故总督张之洞的幕僚,他携妻带子,作为总督的随行人员到达武昌,在那呆了多年之后,其妻去世。由于过分悲痛,他不得不马上离开武昌。在动身时,他写下了那首挽诗。该诗原文如下:(z-51)

  此恨人人有,

  百年能有几?

  痛哉长江水,

  同渡不同归。

  用英语表达其意思,大概是这样:

  Thefeelinghereiscommontoeveryone,

  Onehundredyearshowmanycanattain?

  But'tisowatersoftheYangtze,

  Togetherwecame,------buttogetherwereturnnot.

  同丁尼生下面的诗相比,这首诗的感情即便不是更深沉,至少也是同样深沉。而它的用字更少,语言更为简洁明了。丁尼生的诗写道:

  撞啊,撞啊,撞啊,

  撞击在你冰冷灰白的岩石上,噢,海呀!

  ……

  你轻抚的手突然消失,

  你的声音却犹然在耳!

  然而,如今在中国,妻子对她丈夫的爱又如何呢?我认为这无须证明。我们中国,新娘和新郎按规矩在婚前是彼此不能相见的,但即使这样,新娘和新郎之间的爱依然存在。这一点从唐代的一首四行诗中可以看到:

  洞房昨夜停红烛,

  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

  画眉深浅入时无?(33)

  为了说明这些,我必须谈谈中国婚姻的某些风俗。在中国,合法的婚姻必须行"六礼",首先,是"问名",即正式提婚;其次,是"纳彩"(接受丝织赠品),即订婚;第三,是"定期",订下结婚日子;第四,是"迎亲",即迎娶新娘;第五,是"奠雁",洒酒雁上,即山盟海誓,保证婚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雁北认为是所有配偶中最忠贞的;第六,是"庙见"。在这六礼重,最后两礼至关重要,为此,我打算对它们作些详细描述。(z-32)

  目前,第四礼娶新娘,除了在我的家乡福建省仍保持着古老的风俗之外--一般都免除了。因为它给郎家造成太多的麻烦和浪费。如今,新娘已不再是被迎娶,而是被送到新郎家去,当新娘入郎家时,新郎站在门口迎接,并由他自己亲自打开新娘所乘的轿子,迎她到堂屋中,在堂屋,新娘和新郎拜天地,也就是他们双双面对着厅堂的大门、跪在苍天面前。厅堂里放一张桌子,桌上摆两根红烛,接着丈夫洒酒在地--前面放着新娘随身携带的雁,这一礼节就是所谓的"奠雁",在雁面前洒酒祭奠,在男女之间山盟海誓--他发誓对她忠诚,她发誓对他忠贞,正如同他们眼前所看到的双雁一样,坚贞不渝。从这时开始,可以说他们就变成了理所当然的亲密丈夫和甜蜜妻子了。但这种结合,还只是通过了道德法、君子法--他们彼此互予忠贞二字,还没有得到公民法的承认。所以,这一礼节可以被称作道德的或宗教的婚姻。(z-34)

  接下来的礼节,是所谓的新娘和新郎之间的交拜。站在厅堂右边的新娘,首先跪在新郎面前,新郎也相对而跪,然后他们交换位置,新郎站到新娘站过的地方,朝她跪下--她也如法回跪。在此,我想指出的是,毫无疑问,这种交拜礼,在男女之间,在夫妇之间,是完全平等的。

  如前所述,那种誓约礼可以被称为道德或宗教婚姻。以区别于三天之后接之而来的、可以被称为公民婚姻的礼仪。在道德或宗教婚姻中,男女双方在道德法面前,在上帝面前结成了夫妻。这种仅仅限于该男女之间。在中国,所有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家庭几乎都替代了国家--国家只是作为一个公开的外在的法庭而存在,--家庭在我所讲的道德或宗教婚姻中,对婚姻或男女婚姻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裁判权的。实际上,从婚姻开始的第一天到第三天举行的"公民婚姻"止,新娘不仅不被介绍,而且也不允许露面或被新郎的家庭成员窥见。

胜利和眼泪!这就是人生! ——法 巴尔扎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会馆建立|家乡投稿|联谊投稿|商业投稿|公益投稿|Archiver| 乡约网 ( 沪ICP备12021112号-1 )     

GMT+8, 2024-5-4 19:06 , Processed in 0.249373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