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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 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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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就是幸福   发表于 2013-4-15 15:16: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7c7a9453tw1dh9a9sayq0j.jpg 本网讯 聊城市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凡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6月20日前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备案有效期限为一年。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具体条件为:除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外,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营业场所、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部门定期予以公布,在规定期限一年内开展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各备案代理机构必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市、区)须从已获准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此项工作的开展,将会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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